對外直接投資(ODI)備案流程及要求
(一)發改委立項--向發改部門及委會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二)商務部審批發證--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
(三)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要求:
境內公司最好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最好低于78%越低越好
溫馨提示: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有效期是兩年如果在兩年之內沒有相適應的項目了,該證書就作廢了,屆時如果有新的項目,企業需要重新辦理ODI投資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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