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發改委立項——向發改部門及委會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二)商務部審批發證——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
(三)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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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境內公司最好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最好低于78%,越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