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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內(nèi)地自然人股東可以不參與強積金計劃,但香港雇用員工不論其工作性質(zhì),只要員工持續(xù)受雇60天或以上,都會受到“強積金”(MPF)的保障。作為雇主必須要為員工參與強積金計劃,雇主每月要為雇員支付月薪的5%作為強制性供款到員工的強積金戶口,上限為HK$1,500。而當(dāng)員工的月薪超過HK$7,100也需要在薪金內(nèi)扣除5%作為供款,同樣上限為HK$1,500。就算是暑期工,只要是連續(xù)受雇60天或以上,也同樣會受到強積金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