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銀行賬戶已經留下經營記錄;
2、海關、物流公司已經留下進出口記錄;
3、與新加坡客商發生購銷關系;
4、在新加坡已經聘請雇員;
5、容許或授權在新加坡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6、容許或授權在新加坡使用不動產,收取租金,租賃費等款項;
7、委托在新加坡代銷;
8、其它得自或產生于新加坡的利潤。
新加坡采用屬地原則征稅。任何人(包括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屬于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納稅。對源自海外獲得的資本收益、股息或收入免稅,在繼承或贈與中取得的資產免稅。
新加坡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7%。
新加坡企業享受多方面的稅收優惠,例如:首筆30萬新元研發費用可在應稅所得中部分扣除。各種形式的激勵措施,如基本扣除、附加扣除、增強型扣除、附加扣除、研究與開發稅收補貼以及新加坡對初創企業的研發優惠政策。
根據公司成立時間和課稅年度,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公司,能夠享受大幅度的所得稅豁免,例如:前10萬新幣利潤,所得稅全免,接下來20萬新幣利潤,所得稅減免75%等等。
按照新加坡公司法,所有新加坡公司都必須編制財務及董事報告以滿足合規要求,并提交審計師進行審計并出具法定審計報告。如果達到以下任兩條豁免要求,便可不必進行法定審計,從2018起,公司法豁免條件如下:營業收入低于新幣1000萬,總資產低于新幣1000萬,員工人數低于50人。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
新加坡公司所得稅每年需要申報一次,截止日期為每年的11月30日。如果公司財務年度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則公司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30日(公司所得稅可申請分期付款,最多分期12個月支付,且無利息)。公司在申報稅務時必須提交包括Form C(或From C-S)表格在內的稅務申報表格,以及經審計(或未經審計)的財務賬目和稅務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