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取得境外收入如何交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居民納稅人從境外(包括港澳臺)取得的已在所得支付地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的所得,仍需要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扣除額不得超過該居民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這里所說的應納稅額,是指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的應稅項目,依照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
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應稅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依照規定計算出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