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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條例》有相關的針對船舶擁有人(船東)以及船舶承租人規定,只要是在國際上航行的船舶,船東即使為香港注冊成立的,運費收入和租金收入是免利得稅的。因此,船東在香港基本也是免利得稅的。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般船東,會在香港設置一個船舶管理公司,該香港公司提供的船舶管理收入是需要繳納利得稅的。
對于在香港從事航運經紀的公司,如希望免稅,需要向稅局證明其經紀收入來源于國際航運業務。實際操作時需要同時證明滿足包括取得業務、 談判、簽合約、跟進合約和付款等多重環節都是在海外(香港以外)進行的,并不是說只要客戶在海外、收入來自海外即可向稅務局申請離岸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