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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讓我們了解下什么是香港公司“零申報”。“零申報”是指香港公司收到香港稅務局下發的年度報稅表后,在報稅表的所有業務欄目(包括在岸業務和離岸業務)均填寫“零”,也就是當年沒有發生任何業務,香港政府官方稱謂為“業務不活躍報告”。實際上,“零申報”只是內地的一種習慣叫法,“業務不活躍報告”才是香港公司稅務申報的方式。當然,“業務不活躍報告”(“零申報”)并沒有不妥之處,但“零申報”也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合乎法律規定的報稅行為。
要進行“零申報”,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該香港公司在香港沒有任何形式的物業、房產;
2、該香港公司沒有任何資金進出記錄;
3、該香港公司沒有經營任何業務,無論業務是在香港境內還是境外;
從這幾點就可以看出,想要進行香港公司“零申報”,那么該香港公司就必須處于休眠狀態,既沒有發生任何業務,也沒有任何資產,才能提交“業務不活躍報告”。
如果香港公司明明有業務操作,但是仍然進行“零申報”,又會怎樣呢?通惠管理顧問提醒您,這樣做如果被香港稅務局查實,后果將會非常嚴重。依照香港有關法律規定,每一家香港公司都需要進行年度報稅(已向香港政府申請休眠的公司不再此列),而為了證明報稅表上填報的稅務數據準確,就必須同時提供合乎規范的證明材料,也就是香港公司審計報告。如果某一香港公司遞交了“業務不活躍報告”,但在稅務局查證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實際產生的業務,那就會被定義為稅務欺詐和逃稅,香港稅務局會采取法律行動,該香港公司董事將面臨法院起訴,處以高額罰款,嚴重的還會被拘留。
隨著CRS的正式實施,香港銀行與香港稅務局之間的合作更為緊密,而對于稅務“零申報”的企業,香港稅務局能夠更為方便的查證。如果該公司實際利益方既不在香港繳稅,也不在業務地繳稅,那么該實際利益方將會面臨極為嚴重的處罰,甚至按“偷逃稅款”性質入刑。
由此可見,香港公司“業務不活躍報告”(“零申報”)并不是每家公司都可以適用,如果不顧稅法而胡亂填報,將會帶來極為嚴重的后果。

(1)公司賬戶沒有任何資金進出記錄(這種情況短時間可以,時間長了銀行會關戶的)
(2)公司沒有在香港經營實體,沒有任何形式的物業、房產;
(3)公司沒有與香港當地的公司發生交易
由會計師出具無運營審計報告,則不必交稅,香港公司只要有經營,賬戶有資金往來,就不能做零申報
另外很多人把“0交稅”和“零申報”混為一談,“0交稅”即實際交稅金額是“0”,仍然是需要進行做賬、審計報稅的,只是因為沒有利潤,所以報稅、交稅金額都是“0”
另一種不向香港交稅的方式,是“離岸豁免” ,即
香港按照【利潤來源地原則】收稅,也就是只有在香港生產或來自香港的地區的利潤才需要繳納利得稅。證明你的利潤并不來源于香港,則可以申請“離岸豁免”,不需要向香港交稅,根據香港稅務局相關條例,申請“離岸豁免”的關鍵要滿足以下5個條件:
1. 供貨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 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 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記錄
香港離岸豁免需要申請,申請流程:收到稅表→做賬→核數→以離岸方式報稅→答政府問→政府發出離岸免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