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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30日起,新加坡公司、外國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及LLP(除非得到豁免)須在其注冊地址或授權存檔代理的辦公室存檔「注冊控制人信息名冊(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RORC”,即通常所說的“受益所有人”)。
此外,該等實體還須在ACRA「中央登記冊」(The Central Non-public Register)保存受益所有人相應信息
哪些實體需要存檔受益所有人信息?

誰會被認定為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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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東(一般持股25%以上):全名和別名(如有)、住址、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成為公司的個人控制人開始和結束的日期
公司股東:
1. 公司名稱
2. 注冊官發出的單一實體編號(如有)
3. 注冊辦公地址
4. 實際控制人公司注冊的地方及法例
5. 在司法轄區的法人實體登記冊上的名稱(如適用)
6. 在司法轄區的法人實體登記冊上的識別號碼或注冊號碼(如適用)
7. 成為公司的公司控制者的日期、成為實際控制人開始和結束的日期
公司實際控制人資料(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需要以紙張或電子形式保留在公司的注冊地址或注冊代理人的注冊辦事處。當公司注冊處和公共機構如新加坡商業事務局(CAD)、新加坡貪污調查局(CPIB)、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等依據任何成文法律提出要求時,公司必須提供這些記錄。其他公眾或第三方無法看到這些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