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香港公司結賬日期「D」類報稅表可延期至9月15日
具體通函如下:
稅務代表通函
有 關 整 批 延 期 提 交 2 0 1 9 / 2 0 年度報稅表的安排
延 展 結 帳 日 期 「 D」 類 報 稅 表 提 交 日 期 的 安 排 事 宜
稅 務 局 現 決 定 將 結 帳 日 期「 D」類 (即 結 帳 日 介 乎 2 0 1 9
年 1 2 月 1 日 至 2 0 1 9 年 1 2 月 3 1 日之間 )的 2 0 1 9 / 2 0 年度利
得 稅 報 稅 表 的 最 後 提 交 限 期 由 2 0 2 0 年 8 月 1 7 日延展 至
2 0 2 0 年 9 月 1 5 日 。 惟 稅 務 代 表 應 盡 量 安 排 大 部 分 的 報 稅
表 在 展 延 限 期 以 前 提 交 。
稅 務 局 局 長 黃 權 輝
二 ○ 二 ○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利得稅報稅期限
根據兩次報稅延展安排,納稅人如聘有香港稅務代表,交回2019/20年度利得稅報稅表的期限,將由報稅表一個月延展至下述日期:
注意,如果您沒有聘請香港稅務代表,則必須在一個月內提交納稅申報表。稅務代表必須獲得公司的授權,并已在香港稅務局注冊。
逾期報稅或不報稅的后果
逾期報稅: 若未能在延期期限屆滿前提交報稅表,將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罰款通知單,通知單上會注明因為某香港公司申報稅務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因此會造成一定金額的費用,交完罰款后,還是需要繼續申報稅務。
不報稅 :若一直未申報,會被稅務局認定為拖欠稅款,除了罰款外,嚴重者甚至會收到香港法院的傳票,公司相關人員將面臨凍結賬戶,限制出入境等嚴重后果。
注意,無論是有運營還是沒有運營的所有香港公司,都需要進行利得稅報稅。無運營、無收入、無利潤都不是逾期報稅和不報稅的理由。所以,如果您收到了納稅申報單,請盡快與您的稅務代表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