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辦理注冊新坡公司掛名董事的責任和義務須知
新加坡公司法下
新加坡公司掛名董事相關法律知識分享!
新加坡公司法386AL
(1)在指定日期或之后成立為法團的公司掛名董事 -
(a)被提名的掛名董事必須在新加坡公司注冊成立日期后30天內,將該掛名事實通知公司,并提供個人信息;
(b)成為掛名董事的人必須在成為掛名董事后30天內,將該掛名事實通知公司,并提供個人信息。
(2)在被正式委任前,作為已經注冊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掛名董事
(a)被提名的掛名董事必須在被委任日期后的60天內,將該掛名事實通知公司,并提供個人信息;和
(b)成為掛名董事的人必須在成為掛名董事的30天內,將該事實通知公司,并提供個人信息。
(3)第(1)或(2)款所述公司的掛名董事必須通知該公司
(a)他在辭去掛名董事職位后的30天內;和
(b)在個人信息又任何變更后的30天內根據該款向新加坡公司提供更改后的最新個人信息。
(4)新加坡公司必須以這樣的格式及地點存放(在本部中稱為掛名董事名冊)掛名董事登記冊
(5)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第386AM條的規定下,新加坡公司不得向任何公眾人士披露或提供掛名董事登記冊或掛名董事登記冊所載的任何詳情。
(6)如掛名董事未有遵從第(1),(2)或(3)款的規定,則該董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不超過新幣$ 5000。
(7)如新加坡公司沒有遵從第(4)或(5)款的規定,則該公司及該公司的每名高級人員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即屬犯罪。不超過新幣5000。
(8)在本條中,如果董事已經習慣,或有義務正式或非正式地按照任何其他人的指示或意愿行事,這個董事就是掛名董事。
(9)在本條中,“掛名董事任命日期”指2017年新加坡公司(修訂)法第47條的生效日期。


新加坡官方的考量是因為外籍人士對新加坡法律法規不熟悉,新加坡便想出了委托本地人掛名董事的辦法,相當于找了一個第三方替政府做擔保。掛名董事需是熟悉新加坡法律法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擔任董事,負責確保公司以遵循新加坡公司法令的方式運營。
對于新加坡來說,該政策的直接結果是可以大大減少了公司洗錢、詐騙的風險,提高了新加坡公司的世界聲譽。
如果新加坡公司違法,新加坡掛名董事則是第一責任人,因為該董事沒有擔負起確保公司合法運營的責任。
一旦本地董事掛名的公司牽涉走私、洗錢,該掛名董事則會被政府依法調查,其掛名的其他公司會有可能面臨關戶,該涉事董事也將因此永久被取消掛名資格。
那么,掛名董事的風險該如何控制?
因為董事可能帶來的影響是雙向的,所以風險控制也是兩方面著手。
第一:董事的選擇
需要選擇品行良好、個人信譽高的。
第二:對業務合法性的審核
確保注冊的公司在合法范圍內運營,盡可能避免出現問題牽扯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