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新加坡公司,為什么一定要一名新加坡居民做掛名董事?
1、董事的責任
通常來說,一家公司的董事需要引領公司發展,并擔負管理公司的責任,同時必須遵守《新加坡公司法》下的披露責任(或報告要求)。此外,董事也必須遵守《新加坡公司法》下的財務報告責任(包括審核財務報表、在股東大會上披露公司損益、資產負債表以及述職,并及時向股東更新公司信息)。
1)信息披露責任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145,156,157,165和197條規定,董事有披露交易利益的法定責任。也就是說,董事必須披露其有交易往來公司的利益性質和程度。此外,董事也被要求披露因持有任何公司或產業,而可能會(或不會)與董事職責產生的任何性質和程度的沖突。對于無法遵守要求的董事,都會被處以5000新幣以下的罰款,及12個月以下的監禁。
2)普通法責任
公司作為獨立法律個體,所獲利益均為董事、所有員工及全體股東的集體利益。因此董事不得做出單獨提升個人利益的行為,且董事須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沖突。由于董事的權利源于股東大會,因此必須確保被賦予的權利使用恰當,不得以任何不正當方式濫用職權。
2、董事通告信息變化的義務
如果某人的董事資格被取消,則該董事有義務(也是必須)書面通知該公司。而公司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個月內,向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管理局ACRA報告相關情況。如果董事已經被取消了董事資格,卻沒有書面通知公司的話,將被處以不超過15000新幣的罰款,或者三年以下監禁。如果該董事在被定罪后仍然拒絕履行義務,則還將產生每天1000新幣的罰金。同樣,如果公司在收到董事取消資格的書面通知后,未能及時向ACRA更新信息,也將被處以5000新幣以下的罰款。在被定罪后仍然沒有更新相關資料的,還將追加每天200新幣的罰款。
從以上的介紹可以看出,新加坡居民董事的責任,就是對新加坡公司進行全面監管,確保該公司所經營的業務和行為合乎法律規定。而新加坡政府通過這樣的手段,掌握了公司的實際控權人,并以法律手段迫使其對公司有效監管,強化了商業公司的持續監察,維持了新加坡公司在國際上良好的商譽。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

新加坡掛名董事,雖說是只掛名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管理,但畢竟是要在公司文件和銀行文件上簽字的,也是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如果這個董事同時掛名其他公司,那么所有他掛名的公司,就都是關聯公司,董事本人或者何一家出了什么問題,其他所有公司都承擔關聯風險,
舉例:
這名董事掛名的一家公司被查出稅務問題了,那么其他所有官掛名公司都將面臨查稅,
如果這名董事掛名的某個公司涉及到洗錢之類的,那么其他掛名董事搞不好也一并被銀行關戶;
如果這名董事給金融類、比特幣之類的公司做了掛名董事,那么本身就是重點關注的高風險行業,關聯公司都會被重點關注;
所以新加坡掛名董事的風控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