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注冊好處多多哦,您了解嗎?
?基本要求
1.名稱:對公司名稱沒有特殊要求,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BANK(銀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險)、REINSURANCE(再保險)等字眼。
2.董事:必須委任最少1名董事,擁有任何國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董事的資料必須向公司注冊處披露,但這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作公眾查冊。
3.注冊資本:標準的為50,000美元。
4.注冊地址:必須在開曼群島(可以是郵政信箱),但不許遷移注冊地。
5.股東:必須委任最少1名股東,擁有任何國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擔任股東;股東的資料只需存檔于注冊代理人。
6.注冊代理人:必須委任開曼公司擔任注冊代理人。
7.股票:允許不記名,有票面價值和無票面價值的股票、可回購股票以及有表決權和無表決權股票。
?好處
1.便于企業開展跨國經營
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往往要受到母國政府的種種限制,在發展中國家尤其突出,在這種情況下,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也就成為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的捷徑。
2.利于企業規避貿易壁壘
企業(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企業)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產品,通常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為此需要多花費1~2倍的成本。
3.規避外匯管制
便于企業開展資本運作。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沒有任何外匯管制,在此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資金轉移不受限制,這對于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的企業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4.信息披露要求極少
保密規定相對嚴格,有利于企業保持商業運行秘密。在開曼對在本地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都實行有利于保密的規定。
5.稅負輕微避免雙重征稅
離岸金融中心對各類國際商業公司、離岸公司的稅負極為輕微,而且幾乎所有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都與主要經濟大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條約。
6.注冊便利,成本甚低
開曼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有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不需要注冊人親自到注冊地進行操作,還可以進行網上注冊。注冊通常當天就可以完成。
7.公司管理簡便
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任意選擇,自由度較大。許多離岸金融中心對國際商業公司沒有最低資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