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VIE架構模式?怎么搭建VIE架構?
VIE架構通常用于外國投資者投資中國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領域的運營實體。同時,VIE架構也是該境內運營實體實現境外上市常采用的一種投資架構。而采用這種架構上市的多為中國公司,起初以互聯網企業為主,例如新浪、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陸境外的資本市場。
除了互聯網企業之外,這一結構也被應用到許多非互聯網赴美上市的公司中,例如傳媒、教育、消費、廣電類的企業。
由于中國的互聯網公司大多因為接受境外融資而成為“外資公司”,但是很多牌照只能由內資公司持有,MIIT(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就明確規定ICP(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是內資公司才能擁有的。
所以,這些公司往往在成立時,由內地自然人控股的內資公司持有經營牌照,用另外的合約來規定持有牌照的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關系。
從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看,使用VIE 架構最多的原因是國家對外商投資有嚴格限制的領域,例如互聯網到后來的教育、金融服務和房地產等行業。
在上市的過程中,大多數公司將國家對外商投資特定領域的限制,歸納為企業使用VIE架構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就是政府對企業赴海外上市的相關規定等。所以根據這些數據可以判斷,搭建VIE架構已經成為中國企業赴海外上市限制的主要手段。
以前,在國內上市無望預期下,尤其是互聯網企業紛紛奔向海外資本市場,有接近半數赴美上市的中資公司都存在VIE架構。由于VIE架構的誕生,使得大量國際資本投資中國創新產業、互聯網、清潔技術、生物醫藥、教育培訓等創新產業里的海外上市公司,都是VIE架構的受益者。
而VIE架構給中國企業帶來的變化可以綜合為以下兩點:
(1)相比于海外直接IPO的高財務門檻,VIE 架構不僅繞開了產業投資限制,而且還加速了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的進度。
(2)在上市當年,無任何一家企業可以滿足海外直接上市“四五六”條款,而通過VIE 架構(主體),這些企業便可以提前與資本市場對接的時間。
(1)國內創始人股東設立離岸公司,例如BVI公司。一般來說,每個股東都需要設立一個單獨的離岸公司,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在將來取得的收益可以更好的做稅務安排、進行股權轉讓時,也更加靈活。
(2)設立開曼公司作為上市主體,開曼公司可以免稅,且具有英美法系優勢。
(3)再用開曼公司設立香港子公司,由于香港與大陸之間有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因此香港公司能為稅務籌劃和未來資本重組提供便利。
(4)香港公司設立境內外資公司,即WFOE公司,實施對內地經營公司控制的協議主體。
(5)境內外資公司與內資公司簽訂協議,這些協議主要包括:《股權質押協議》、《業務經營協議》、《獨家咨詢和服務協議》、《借款協議》《委托管理協議》、《股東委托投票代理協議》、《獨家選擇權協議》等。
注:控制協議一般由三部分架構組成,即境外上市主體、境內外資全資子公司(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或境內外資公司( FIE , Foreign InvestedEnterprise)和持牌公司(外資受限業務牌照持有者)。
其中,境外上市主體出于稅收、注冊便利等種種考慮,可能采取開曼、香港殼公司等多種、甚至并存的多重模式來保證VIE架構的穩定性。
在海外上市,是許多中國企業上市的首選,這些年隨著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出臺,國內上市逐漸占據上風。例如互聯網、科技、媒體、通信,包括信息技術等產業,以及服務類企業仍主要倚重海外的資本市場。
自20 世紀80年代起,有企業成功在香港間接上市,從而開啟了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序幕之后,赴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便絡繹不絕。經過多年實踐,直接IPO和紅籌上市是兩種最基本上市路徑。
(1)境內企業海外直接上市
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直接上市方式相對簡單,其優點主要有:
◆ 可以直接進入外國資本市場。
◆ 節省信息傳遞成本。
◆ 企業可以獲得大量的外匯資金和較高的國際知名度。
這一模式主要適用于大型國有企業,例如早期的上海石化、青島啤酒、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聯通、中國移動,還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等都是采用這種模式。
(2)境內企業海外間接上市(紅籌上市)
間接上市又稱為紅籌上市,包括造殼上市和買殼上市。
◆ 造殼上市:是指境內公司將境內資產,以換股等形式轉移至在境外注冊的公司。通過境外公司來持有境內資產或股權,然后以境外注冊的公司名義上市。造殼上市的主要特點是融資來源和退出機制都在境外實現,即“海外曲線IPO”。
◆ 買殼上市:也稱反向并購(Reverse Meger),是指非上市公司以現金或交換股票的手段,收購另一家已在海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然后通過注入母公司資產的方式,實現母公司海外間接上市的目的。
例如國美電器借殼京華自動化、深圳比克電池借殼美國OTCBB殼,實現間接上市并成功融資。其他例如中國五礦、廈門國泰、中國遠洋運輸、大港油田等,都是采取這種方式實現了海外上市。
目前,VIE架構已在我國有了十多年的實踐,而國家相關部門對VIE架構采取模棱兩可的態度,在法律法規方面也沒有明文規定或者否定。不過,若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規定,可能會對采取了VIE結構的企業造成一定影響。
因此,不妥善搭建VIE架構會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若是計劃搭建VIE架構到海外融資上市的企業或投資人士, 建議找到專業的代理機構了解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議方案后,再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以減少后續發展所帶來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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