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是什么?會有什么影響?
CRS主旨通過國與國之間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在2018 年9月,中國首次進行了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將通過國際合作對其稅務居民實施全球征稅。
◆ 存款賬戶:包括支票賬戶、儲蓄賬戶及帶有預存功能的信用卡賬戶等。
◆ 托管賬戶:為他人的利益而持有的金融資產的業務類別,如證券經紀和期權經紀等。
◆ 現金值保險合約:具有儲蓄或理財性質的保險業務,一般為人身保險產品;不包括短期意外險、健康險或財產險等沒有現金價值或者現金價值極少的保險品種。
◆ 實體投資股權、債券:某些投資實體的股權權益或債券權益,此部分是金融賬戶中最復雜、最核心的部分,也是CRS重點打擊的對象。
◆ 信托:信托中“金融賬戶”的特殊性,會被“穿透”。
不包括這些個人資產:貴重金屬、藝術品、珠寶、房地產。
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具體的金融機構為:
1、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2、證券公司
3、期貨公司
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合伙企業
5、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6、信托公司
不包括以下金融機構: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2、金融租賃公司
3、消費金融公司
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5、財務公司
6、汽車金融公司
7、貨幣經紀公司
8、其他不符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機構
國內相關法律政策對于境外所得處理辦法
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1)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低于”境內標準的,補繳個人所得稅。
(2)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高于”境內標準的,不作處理。
在CRS政策的實施下,許多高資產人士開始布局新一輪的海外資產配置,常見的方式就是采取投資全球化。
也就是在全球范圍內做一些投資以及規劃,例如在境外開戶,把資金存放在海外;又或者在海外購買房產置業,投資股票基金、保險等,做到資產全球化。
但是去做這些海外投資的前提條件是,你需要擁有一個新的身份來持有這些資產。否則,使用國內的身份去持有這些資產,那么在CRS的影響下,這些海外的資產信息將有可能會被交換回中國。
因此,在新身份的籌劃與選擇上,應注重其護照優勢:
(1)最好與中國無建交,信息不會被交換回中國。
(2)即使是CRS的簽約國,資產信息被交換回護照國也是安全的,由于護照國是無稅或者低稅的國家,對高資產人士來說不受影響甚至影響很小。
身份全球化的目的:
(1)規避風險:政治風險、稅務風險
政治風險:對于人民幣下跌,境外資產可與境內資產對沖,使整體資產達到平衡。
稅務風險:對于境內繁多復雜的稅務,海外資產配置更有安全保障。
(2)合理減免稅收:公司稅收、個人稅收
為資產規劃有效方案,可有效避開了繁重、復雜的稅務問題。
(3)財富傳承、資產保護
提早進行稅務居民身份籌劃,搭建結構化的境外資產架構
在CRS的政策下,各國之間進行著金融涉稅賬戶信息的自動交換,但在具備了多邊國際法律條約以及相關數據安全制度等的基礎上,它還需要一個額外的“激活”程序。
也就是說,各國在提交給經合組織秘書處的“愿意交換國家名單”中列明伙伴國,只有那些是相互交換關系被“激活”成功的國家之間,才會切實的進行金融涉稅賬戶信息的自動交換。
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可以聯系本帖主,Phone:17722423862(V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