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Opinnion(無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最普通的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認為香港公司會計報表符合審計合法性與公允性,沒有在香港公司審計過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香港公司刻意隱瞞的重要事項時,就會給出無保留意見的香港公司審計報告。
2、Qualified opinion(保留意見)
保留意見適用于被審計單位沒有完全遵守香港公司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香港執業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只有當香港執業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對香港公司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就會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Adverse opinion(否定意見)
當香港執業會計師確信香港公司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和歪曲,以至會計報表不符合香港公司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不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香港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香港執業會計師就會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Disclaimer of opinion(不發表意見)
當香港公司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香港公司審計材料,以至無法確定香港公司審計報告的合法性與公允性,香港執業會計師就會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比如香港公司做賬時間太長,十年只出一份不活躍報告,但是票據的保存時間是七年,沒有辦法確認客戶在此期間是否有其他活動等等,香港執業會計師就只能據此出不發表意見。
稅務代表職責及對整個報告的描述均屬于格式化的文本,并不會直接影響到香港公司審計報告的性質。
由此可以看出,香港公司審計報告包含的內容非常豐富,足以描述一家香港公司的實際運作情況,及對應繳香港公司利得稅的測算。這是香港政府對每一家香港公司運營情況的直接把控。除了香港稅務局,在香港公司參與重大項目的投標、前往內地進行投資、融資、香港本地銀行開戶等等多個方面,特別是CRS政策下,香港公司更需要做審計報告(并且最好是“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則很容易引起懷疑,導致被查稅)。因此,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不止用來報稅,更能參與到香港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可以說是香港公司的“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