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
溫馨提醒(港府新規):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建冊登記重要控制人和香港代表,并存于注冊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隨查,如違規,罰款達25000元+700元/日。重要控制人登記,產生年費原因主要是,聘請有資質的SCR香港代表,需要指定一名香港永久居民擔任反洗黑錢主任和合規主任。客戶公司如有違規,則這兩個主任都面臨巨額罰款和最高3年的刑責。所以,擔任SCR香港代表,是有風險和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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