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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扣 除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條例》規定,合理支出、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均可以稅前扣除,并未強制需要取得一定格式的發票或者invoice。
但是企業應當保留足以證明這些支出的憑證,因此 invoice能否被認定為合理并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首先取決于企業自身的判斷,其次取決于主管稅務機關對此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