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后第一次下發稅表是第十八個月,以后每年稅務局抽查下發稅表,收到稅表就需要做賬審計,提交審計報告后稅務局再評稅,也就說做賬后才決定是否要繳稅。CRS實施后,已經開設了賬戶的公司不能再零申報了。但是合理避稅還是可能實現的。具體操作:大陸工廠作為供應商,香港公司作為貿易商,香港公司接貿易單后跟大陸公司采購貨物,工廠直接發貨至第三國家(工廠要有進出口權)。第三國家將款項打給香港公司賬戶,香港公司依據采購合同打款至大陸公司賬戶。工廠可以退稅,合同的簽訂、貨物發貨等一系列操作不在香港地區發生,香港公司可以免稅,前提是沒有使用香港公司簽署合同做發票開收據,在海關記錄,進出口公司,物流公司有沒有留記錄(具體操作有難度)。現在CRS實施后完全避稅已經是不可能了,建議還是正常做賬審計,該繳的稅還是要繳,做無保留的審計賬對公司以后的發展都是非常有利的(例如公司上市、開展會、貸款融資,個人移民等)。2017年10月11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發表的任內首份施政報告提出,2018年香港企業將實施利得稅二級制,香港企業首200萬利得稅稅率直接由16.5%降至8.25%,對于大部分香港企業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同時,對于想創業或者初創型的公司,降低了企業運營的稅務成本,提供了很好的發展機遇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