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香港利得稅為純利潤的16.5%,并實行地域來源征稅原則,也就是說,如果賬面做得不盈利或利潤不是來自香港,那么可以不用交稅。例如合同不是在香港當地簽的,客戶也不是香港的(賣家跟買家),貨物沒有在香港當地報關,沒有在香港當地設立實體的辦公樓和聘請當地員工,接單不在香港完成,直接把開銷做大,把利潤做沒。
2.香港具有海外利得,無須納稅的稅務條例;怎么去理解呢?下面我就簡單點講解,首先,利用香港公司作轉口貿易是可以起到合理避稅,降低運作成本的目的的,應該盡可能將企業利潤匯往且留在香港公司的離岸賬戶,出口可以這樣操作:比如您的客戶是澳大利亞的一間ABC公司,您的香港公司先從上海您的公司購貨成本為60萬美金,然后再賣給澳大利亞的ABC公司售價為100萬美金,這里您的香港公司起到轉口貿易的作用,操作時有兩個合同,但上海的貨物可直接發至澳大利亞;最后澳大利亞ABC公司根據合同將貨款100萬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帳戶,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有關成本等費用60萬美金付至上海您公司的戶口。這樣就起到了避免匯率損失的作用,特別在稅收方面,由于留存香港公司的40萬美金利潤可申請海外利得,因此會有很大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