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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Va - 協橋 - 吳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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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VI公司執照年度費用應在3月31日前繳納;
- 6月1日至7月31日繳納,支付10%追加罰款;
- 8月1日至10月31日繳納,支付50%追加罰款;
如還是沒有在指定時間內繳納,自11月1日起,BVI注冊處可刪除公司記錄。
如是在下半年(七月至十二月)成立的BVI公司:
- BVI公司執照年度費用應在9月30日前繳納;
- 12月1日至1月31日繳納,支付10%追加罰款;
- 2月1日至4月30日繳納,支付50%追加罰款;
如還是沒有在指定時間內繳納,自5月1日起,BVI注冊處可刪除公司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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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注冊;
從未開始營業或申請前已停業三個月以上;
沒有未償還的債務;
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
申請人向公司注冊處提出撤銷注冊前,必須獲得由稅務局長簽發的 "不反對撤銷注冊通知書"。換言之,該公司必須清繳所有欠稅及商業登記費。故此,當局通常要求公司在限期內提交審計報告及報稅表,或繳交所欠的商業登記費。所以在申請撤銷注冊時,都須要進行審計(Audit) 及繳交商業登記費用。
獲得由稅務局長簽發的 "不反對撤銷注冊通知書"后,就可向公司注冊處遞交注銷申請。一般來說,公司注冊處可在 5 個工作天發出批準撤銷注冊申請的信件。公司注冊處長會隨即在憲報刊登關于建議撤銷注冊的公告。如處長在憲報公告刊登后 3 個月內未有收到反對,便會在憲報刊登另一公告,宣布公司的注冊在該公告刊登當日撤銷,而該公司即告解散。申請人或在申請書內獲提名人士會在該公司被撤銷注冊時接獲通知。撤銷注冊程序需時約 5 - 6個月。由于程序需時,如在審批期間到了法團成立周年日,公司仍需依時提交周年申報表。
另外,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財產(包括銀行戶口結余、車輛及物業等)將當為無主財物而歸屬政府所有。因此,在提出申請撤銷注冊前,申請人(特別是股東)應就公司財產的安排,征詢專業人士意見,以確保公司財產得以妥善處置。
如真的沒有處理,例如銀行戶口尚有存款,怎樣才可取回這些款項呢?申請人可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第291AB(2)條,向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恢復公司的注冊。就此申請人應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如公司有外債,則不適用以上方法,那只能進行清盤(liquidation),此途徑程序相當繁復及費用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