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交換信息
- 2017年9月: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塞舌爾;馬恩島;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時; 百慕大;保加利亞共和國;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庫拉索;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臘;格林蘭島;根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意大利;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共和國;列支敦士登公國;立陶宛;盧森堡大公國;馬耳他共和國;墨西哥;蒙特塞拉特島;荷蘭;紐埃島;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圣馬力諾共和國;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共和國;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大不列顛聯合王國。
- 2018年9月:馬紹爾群島;庫克群島;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共和國;安提瓜和巴布達;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伯利茲;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國;哥斯達黎加;加納;格林納達;印度尼西亞;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馬來西亞;毛里求斯;摩納哥;瑙魯共和國;新西蘭;俄羅斯聯邦;圣基茨與尼維斯聯邦;圣盧西亞島;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薩摩亞;沙特阿拉伯;荷屬圣馬??;瑞士;烏拉圭。
按照時間表,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標準》履行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收集并報送賬戶相關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我國首次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時間是2018年9月。

在G20的大力推動下,截至2019年7月,已有106個國家(地區)簽署實施“標準”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其中,92個國家(地區)已開展相關信息交換,具體名單如下:
安道爾、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達、阿根廷、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馬、巴林、巴巴多斯、比利時、伯利茲、百慕大、巴西、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加拿大、開曼群島、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庫克群島、哥斯達黎加、克羅地亞、庫拉索、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臘、格陵蘭、格林納達、根西島、中國香港、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馬恩島、意大利、日本、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中國澳門、馬來西亞、馬耳他、馬紹爾群島、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納哥、瑙魯、荷蘭、新西蘭、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波蘭、葡萄牙、卡塔爾、羅馬尼亞、俄羅斯、圣基茨和尼維斯、圣盧西亞、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薩摩亞、圣馬力諾、沙特阿拉伯、塞舌爾、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英國、烏拉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