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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為了繼續擴展其業務,擴大其產品銷售范圍,常常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區開設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與總部在地理位置上通常相隔一定的距離。有較大的分支機構也可能是企業合并的結果,被合并的企業解散,成為合并企業的分支機構而繼續經營。
分支機構在不同的企業或行業有不同的名稱,如在有些企業稱為分公司,有些企業稱為分廠,商業系統稱為分店,銀行系統稱為分行等。
作為整個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分支機構必須嚴格遵守總部統一的經營方針和管理方針。在此前提下,分支機構通常也具有相對獨立的經營自主權。
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中文名稱叫“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在中國大陸,設置WFOE的最初目的是鼓勵定向出口或新技術引入型的生產活動。然而隨著中國入世,這些條件限制在逐步放寬,WFOE也越來越多的被出現在咨詢管理服務、軟件開發、貿易商等各行業服務提供商中。
WFOE的注冊資本必須由單獨由外國投資者出資和認購。WFOE概念中不包括已在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在中國設立的分支機構。中國法對WFOE設定分支機構的調整并無明確定義,分支機構這一術語應當包含參與經營活動的分公司及一般不參與直接商業活動的代表處。
建立WFOE公司的優勢包括但不限于:
1. 相對于與中國企業合資更自由和獨立,外商母公司可以將其投資視為對其全球戰略的補充;
2. 相對于設立中國代表處或辦公室,商業上擁有更強的經營能力,且可對人民幣結算盈余并對客戶出具發票;
3. 可在人民幣和美元間自由轉換以電匯出境至母公司;
4. 有利于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和專利技術;
5. 對自身產品的進出口許可證無特別要求;
6. 可設定并享有全部人事管理權;
7. 經營管理,發展運作上有可以有更高效率
外國公司必須依法先向我國政府主管機關申請批準,經批準后,才能在中國辦理登記手續,開設分支機構。第一,外國公司申請批準程序。所謂對外國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批準,是指我國政府主管機關,承認外國公司具有外國法人資格,準許其依法定程序設立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其權利義務和本國同種類公司相同。我國政府主管機關目前為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在對外國公司所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條件的,準許其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第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登記。外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經我國政府批準后,還須依法辦理核準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營業.申請登記應由其在中國境內指定的代表人提出,且應當附送證明其國籍的證件和該外國公司的授權證書或委托書。我國登記主管機關對其遞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后,認為材料齊全,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準予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并要求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