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果av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成人av,国产精品久久久久7777按摩,欧美黑人巨大精品一区二区

首頁 » 離岸問答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文年份:2016
  • 文件名稱: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 文號:匯發【2016】第4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進一步規范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完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便于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內銀行以及申報主體更準確地理解申報的具體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全國性中資銀行應及時轉發所轄分支機構,并遵照執行。

附件: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

為規范通過境內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以下簡稱間接申報),補充和細化間接申報具體內容,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和《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15〕27號印發,以下簡稱《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業務指引。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于間接申報原則
(一)關于間接申報的范圍和要求
根據《細則》第四條,間接申報的范圍包括境內居民和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從境外收到的款項和對境外支付的款項,以及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收付款。其中,境內居民個人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暫不申報。除銀行黃金進出口外,銀行自身發生的其他涉外收付款無需進行間接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包括:
1、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發生的收付款,境內銀行應在基礎信息中的“對方付款人/收款人名稱”前添加“(JW)”(半角大寫英文字符)字樣。
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非居民發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項,由境內居民分別按照其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性質進行申報。
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居民發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項,由境內居民分別按照境外居民的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性質進行申報。“付款人/收款人常駐國家(地區)”填寫為境外居民境外賬戶開戶銀行所在國家或地區。
2、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包括居民與非居民)發生的收付款,境內銀行應在基礎信息中的“對方付款人/收款人名稱”前添加“(JW)”(半角大寫英文字符)字樣,并代境內非居民進行申報,“付款人/收款人常駐國家(地區)”填寫為境內非居民的常駐國家或地區。
(1)境內銀行在為境內非居民機構首次辦理涉外收付款業務時,應當為其境內非居民機構客戶建立《單位基本情況表》,并將《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通過系統報送給國家外匯管理局。
(2)境內銀行應將《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和《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基礎信息和申報信息通過系統報送給國家外匯管理局,無需填寫和打印相關紙質憑證。
(3)除有特殊規定外,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發生的收付款,其交易性質統一申報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項/調出”項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從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3、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發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項,境內銀行應在基礎信息中的“對方付款人/收款人名稱”前添加“(JN)”(半角大寫英文字符)字樣,境內居民應分別按照其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性質進行申報。
當境內居民從境內非居民收款時,為便于境內收款銀行識別該筆款項的來源并通知境內居民及時辦理申報,境內付款銀行在辦理其非居民客戶向境內居民付款業務時,應在付款報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樣。境內收款銀行收到上述來自境內非居民的款項時,應當通知、督促和指導境內居民辦理間接申報。
境內居民收到境內非居民支付的款項時,應當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交易性質按照其與境內非居民之間的實際交易性質進行申報,交易附言中除需按原有規定描述該筆交易外,還需首先注明“收到境內非居民款項”字樣。
當境內居民向境內非居民付款時,境內付款銀行在辦理境內居民向境內非居民付款業務時,應就收款人情況詢問境內居民,以便判斷對方收款人是否為非居民。如對方收款人為非居民,則應當要求境內居民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交易性質按照其與境內非居民之間的實際交易性質進行申報,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規定描述該筆交易外,還需首先注明“向境內非居民支付款項”字樣。
4、“境內非居民”是指通過境內銀行辦理收付款業務的非中國居民,包括境外中央銀行、銀行、非銀行機構和個人;“境外居民”是指在境外辦理收付款業務的中國居民。
5、申報主體通過境內銀行進行涉外收付款,應根據真實交易性質履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義務,不考慮業務合規性。
(二)關于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認定
1、個人居民身份的認定
根據《細則》第五條,個人居民身份在實踐中按照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中的國籍來認定。即,持有外國護照等有效證件的個人,認定為非中國居民,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或其他中國有效證件的個人,認定為中國居民。
2、關于駐華機構身份的認定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在華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不屬于中國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屬于中國居民。其中,在華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單位基本情況表》中常駐國家(地區)應填寫為“IOS(國際組織(中國注冊))”。
3、關于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及其客戶身份的認定
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為境內銀行的內設部門。在“離岸業務部”辦理涉外收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個人,應分別按照其注冊地和有效證件判斷其居民/非居民身份。
(三)關于涉外收付款幣種和金額的確定
1、《涉外收入申報單》中的“收入款幣種及金額”是指收款人實際從境外收到款項的幣種及金額(含國內銀行扣費和國外銀行扣費)。其中,“收入款幣種”為實際從境外收到的款項幣種,而非客戶入賬的幣種;“收入款金額”為實際從境外收到的金額,而非扣除銀行費用后貸記客戶賬的金額。“收入款金額”應大于等于結匯金額、現匯金額和其他金額之和。
2、《境外匯款申請書》中的“匯款幣種及金額”是指匯款人申請匯出的幣種及金額。其中,“匯款幣種”是指匯款人申請匯出的幣種,而非客戶賬戶的幣種;“匯款金額”為匯款人申請匯出的金額,其中可能包含境內銀行扣費。銀行通過外匯金宏系統—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接口程序從自身系統中提取數據時,可提取“匯款金額”,也可提取銀行實際對外支付的金額(不包含境內銀行已扣除費用)。
3、《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中的“付款幣種及金額”指付款人支付款項的幣種及金額,可能包含境內銀行費用。“實際付款幣種及金額”指銀行實際對外支付的幣種及金額,不包括境內銀行已扣除的費用。因此《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中的“實際付款金額”小于或等于“付款金額”。
4、關于境外結匯和境外購匯中收付款幣種的確定。境內主體從境外收到一筆外匯款項,解付前境內銀行代其進行境外結匯,之后以人民幣匯入境內并貸記境內客戶賬,此類交易的實質是境內銀行代客境外結匯,“收入款幣種”應申報為人民幣,“付款人常駐國家(地區)”應申報為實際付款人常駐國家(地區),而非境外結匯國家(地區),同時,交易附言需注明實際交易性質、結匯國家(地區)及結匯幣種,如“業務在(國家或地區)(幣種)結匯”。反之,境內主體需對外支付外匯時,境內銀行收取其人民幣款項并代其進行境外購匯,之后款項直接用于境外支付,此類交易的實質是境內銀行代客境外購匯,“付款幣種”應申報為人民幣,“收款人常駐國家(地區)”應申報為實際收款人常駐國家(地區),
而非境外購匯國家(地區),交易附言需注明實際交易性質、購匯國家(地區)及購匯幣種,如“
業務在(國家或地區)(幣種)購匯”。
二、專項業務申報
(一)關于通過境內交易所進行涉外交易的申報
1、場內清算模式下現貨交易所涉外交易的申報
場內清算是指非居民交易商將交易資金通過交易所賬戶與居民交易商完成清算。該模式下,交易所應作為申報主體,在與非居民交易商發生資金收付時進行申報,并按照資金擬進行的交易選擇相應交易編碼,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122-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522-非生產非金融資產轉讓”等項下。
2、場外清算模式下現貨交易所涉外交易的申報
場外清算是指非居民交易商的交易資金不通過交易所賬戶進行清算,而是由居民和非居民交易商雙方自行清算。該模式下,相關居民交易商應作為申報主體,在與非居民交易商發生資金收付時進行申報,并按照實際交易性質選擇相應交易編碼,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122-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522-非生產非金融資產轉讓”等項下。
3、期貨交易所涉外交易的申報
期貨交易所涉外交易主要指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等非居民通過境內期貨交易所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該模式下,交易所應作為申報主體,在與非居民交易商發生資金收付時進行申報。并按照實際交易性質選擇相應交易編碼,如買賣期貨合約,則申報在“724000-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收入/支出”;如交割基礎標的,則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122-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522-非生產非金融資產轉讓”等項下。
4、交易所收到非居民交易商支付的傭金費用等非清算資金時,交易所應作為申報主體,按照實際交易性質選擇相應交易編碼申報,如現貨交易傭金申報在“228050-貨物或服務交易傭金及相關服務”,如為期貨合約交易傭金,申報在“226000-金融服務”項下。
(二)關于集中收付業務的申報
開展涉外收付款資金集中收付業務(包括集中收付和軋差凈額結算收付兩種)的跨國公司總部/主辦企業/財務公司或者第三方支付機構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企業或機構,以下統稱為集中收付企業)應在跨境交易環節(即在實際涉外收付款項時)對兩類數據進行間接申報:一類是集中收付或軋差凈額結算后集中收付企業的實際涉外收付款數據(以下簡稱實際收付數據),另一類是逐筆還原集中收付或軋差凈額結算前各成員企業或實際收付款機構及個人的原始收付款數據(以下簡稱還原數據)。集中收付企業集中收付款或軋差凈額結算還原申報時,賬號欄位應填寫支付機構備付金賬號/主辦企業國內主賬戶賬號。
1、實際收付數據的申報。對于實際收付款不為零的數據,集中收付企業應按照《細則》的涉外收付款統計申報要求,通過辦理實際涉外收付業務的境內銀行進行申報,境內銀行應將實際涉外收付款項中的交易編碼標記為“999999-有實際資金收付的集中或軋差結算”。對于實際收付款為零(軋差凈額結算合計值為零)的數據,境內銀行應虛擬一筆結算值為零的涉外付款,交易編碼標記為“999998-無實際資金收付的軋差結算”,集中收付企業應按照《細則》的涉外收付款統計申報要求,通過經辦銀行進行申報,“付款人/收款人常駐國家(地區)”為“中國”,其他必填項可視情況填報或填寫“N/A”(半角大寫英文字符)。
境內銀行應在實際收付之日(軋差凈額結算合計值為零時為軋差結算日或會計結算日,下同)(T)后的第一個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實際收付款數據的報送工作。
2、還原數據的申報。集中收付企業在申報實際收付數據的當日,根據全收全支原則,以境內成員企業或者實際收付款個人或機構的名義,逐筆申報還原數據。還原數據的基礎信息和申報信息均由集中收付企業集中提供或填報(提供或填報方式由銀行自行確定,銀行應保留企業提供或填報的有關憑證24個月),并按實際交易性質填報交易編碼和交易附言。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對私居民客戶集中收付款的還原申報時,若實際對私居民客戶的單筆金額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第三方支付機構可將同一交易對手且交易性質相同的逐筆交易數據合并為一筆,并以支付機構自身名義進行還原申報;如實際的單筆金額高于等值5000美元,第三方支付機構應以客戶名義,逐筆申報還原數據。
境內銀行應按照實際收付業務發生的日期編制還原數據的申報號碼,同時應將還原數據的“銀行業務編號”填寫為所對應的實際收付數據的申報號碼。因交易失敗造成的退款收付業務可軋差辦理,其國際收支申報適用上述原則。境內銀行應在實際收付之日(T)后的第一個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還原數據基礎信息的報送工作;第五個工作日(T+5)前,完成還原數據申報信息的報送工作。
(三)關于QFII、RQFII、QDII、RQDII相關業務的申報
1、對于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等)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所發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境內托管人代其辦理間接申報,申報主體仍為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托管人應嚴格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QFII、RQFII項下資金自境外匯入,應按照投資意向進行申報,如意向投資于境內股票市場,應申報在“721040-非居民買入境內股票或股權”項下。對于有多個投資意向的,根據從大原則,選擇最主要交易性質申報,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或“RQFII”字樣。QFII、RQFII項下資金在境內與居民之間的資金收付無需進行間接申報。QFII、RQFII機構名單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機構名錄”欄目查詢。
QFII項下資金匯出境外時,應區分以下情況申報:本金或買賣證券價差收入匯出境外時申報在“7-證券投資及金融衍生工具”相應項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項下本金”或“QFII項下買賣價差收入匯出”;股息或紅利匯出境外時,若能夠區分,則將投資股票所得收益申報在“322031-股票投資的股息、紅利”項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項下股息等匯出”;投資投資基金份額所得收益申報在“322032-投資基金份額的股息、紅利”項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項下投資基金份額股息等匯出”;投資債券等其他證券所得收益申報在“322033-短期債券利息”或“322034-中長期債券利息”項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項下債券等利息匯出”。RQFII項下資金匯出境外時,參照以上要求申報并注明交易附言。
2、對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RQDII等)通過境內托管賬戶對境外進行投資所發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辦理間接申報。
QDII、RQDII項下資金匯出,應按照投資意向進行申報,如意向投資于境外股票市場,應申報在“721010-投資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721020-投資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等項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項下資金匯出”。對-12-于有多個投資意向的,根據從大原則,選擇最主要交易性質進行申報。RQDII項下資金匯出參照以上要求申報并注明交易附言。
QDII、RQDII項下資金匯入,即境內托管賬戶收到境外匯入款項時,應區分以下情況申報:境內托管賬戶收到境外匯入的本金或買賣證券價差收入時,應申報在“7-證券投資及金融衍生工具”相應項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項下本金匯回”。在收到股息或紅利時,投資股票所得收益應申報在“322031-股票投資的股息、紅利”項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項下股息等匯回”;投資投資基金份額所得收益申報在“322032-投資基金份額的股息、紅利”項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項下投資基金份額股息等匯回”;投資債券等其他證券所得收益申報在“322033-短期債券利息”或“322034-中長期債券利息”項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項下債券等利息匯回”。RQDII項下資金匯入參照以上要求申報并注明交易附言。
(四)關于滬港通業務的申報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涉外收付款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之間進行結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應將滬股通相關涉外收付款項申報在“721040-非居民買入/賣出境內股票或股權”項下,并根據實際業務性質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滬股通”字樣,將港股通業務相關涉外收付款項申報在“721010-賣出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投資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或“721020-賣出-13-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投資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項下,并根據實際業務性質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港股通”字樣。
(五)關于貿易融資業務的申報
涉及貿易融資業務的間接申報,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申報資金流的真實用途。
1、國際貿易融資的申報原則
在國際貿易中,若最終只發生一次跨境資金流動,原則上根據貿易性質將該筆資金申報在貨物貿易相應編碼下。若發生多筆跨境資金流動,原則上其中一筆應根據貿易性質申報在貨物貿易相應編碼下,若借貸雙方沒有直接投資關聯關系,另外幾筆交易申報在“822020-獲得/償還境外貸款”項下;若借貸雙方有直接投資關聯關系,另外幾筆交易申報在直接投資相應項下(見附1《國際貿易融資間接申報實例》)。
2、國內貿易融資的申報原則
在國內貿易中,若發生跨境融資,則視為貸款。原則上,若借貸雙方沒有直接投資關聯關系,則將跨境資金申報在“822020-獲得/償還境外貸款”項下;若有直接投資關聯關系,則申報在直接投資相應項下(見附2《國內貿易融資間接申報實例》)。
(六)關于優惠貸款、買方信貸業務的申報
1、對境外提供優惠貸款、買方信貸等交易的申報。境內銀行對境外提供優惠貸款、買方信貸等,若境外借款人使用該筆優惠貸款或買方信貸從境內企業購買貨物或服務,資金由境內銀行直接向境內企業支付,則境內企業應按照與境外借款人之間的基礎交易性質申報在貨物或服務項下,交易附言除描述該項交易外,還應注明“使用境內銀行對外提供的優惠貸款或買方信貸”字樣。
2、接受境外提供的優惠貸款、買方信貸等交易的申報。對于境內企業接受境外提供的優惠貸款或者買方信貸,如果資金匯入境內,則在境內企業收到款項時進行間接申報,交易性質為“822020-獲得境外貸款”。
若貸款未匯入境內,而是存放在境外,且境內企業從境外進口貨物或服務,并由境內企業通過境內銀行對外發出指令,在境外提取貸款支付給境外出口商,則境內企業應在通過境內銀行對外發出指令的同時進行間接申報,具體應按照基礎交易性質申報在貨物或服務貿易項下,交易附言還應注明“接受境外優惠貸款或買方信貸”字樣。
(七)關于轉讓信用證和代開信用證的申報
對于可轉讓信用證,由轉讓人全額收取貨款后再向受讓人劃撥的,應由轉讓人進行全額申報;由銀行直接將款項分別劃入轉讓人和受讓人賬戶的,應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分別進行間接申報,具體應申報在貨物貿易相應項下。對于境內一家銀行(A)委托境內另一家銀行(B)對外開立信用證的情況,申報主體應當在代理開證行(B)對外支付信用證款項時,通過其委托開證行(原始經辦行A)辦理間接申報。代開保函、保付加簽等貿易融資業務參照代開信用證進行申報。
(八)關于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的申報
境外承包工程項下資金收付涉及貨物、服務、初次收入及直接投資等項目。原則上,未在項目所在地設立法人、分支機構及項目辦公室等實體的承包工程屬于建設服務,而在項目所在地設
立上述實體的承包工程屬于直接投資。“項目辦公室”是指居民為運作境外承包工程(通常為長期項目)設立的辦公室,負責管理項目及項目的財務收付。關于境外建設承包工程項下各類交易
的申報具體如下:
1、境內承包方未在項目所在地設立法人、分支機構及項目辦公室等實體的境外承包工程,且未將該工程委托給其他機構的申報。
工程設備、物資款項的申報:一是由境內承包方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采購設備、物資用于境外項目建設的支出款,實質為境外建設投入,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項下。二是境內承包方在我國采購設備、物資出口,收到境外工程發包方匯入的設備、物資款項,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并在交易附言注明“未設境外實體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從境外獲得的工程收入款項的申報:境內承包方從境外發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應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項下。
2、境內承包方在項目所在地設立法人、分支機構及項目辦公室等實體,且未將該工程委托給其他機構的境外承包工程的申報。
(1)境內母公司在境外新設或已有承包工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等直接投資實體,由境內母公司與境外發包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設備、物資款項的申報:一是由境內母公司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采購設備、物資供工程所在地境外直接投資實體使用,所匯出資金應申報在“621011-新設境外子公司資本金匯出”項下。二是境內母公司在境內采購物資出口給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資實體,由境外直接投資實體向境內母公司付款,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并在交易附言注明“設立境外實體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從境外獲得的工程收入款項的申報:一是境內母公司從境外發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在原投資額之內的部分,作為對外直接投資的撤回,申報在“621011-因境外子公司清算、終止等撤資”項下。二是超過原投資額的部分,作為直接投資收益,申報在“322011-從境外子公司等獲得的股息、紅利或利潤”項下。另外,如果境內母公司在境內的子公司(分公司)替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采購設備、物資墊付款項,若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采購,該支出應申報在“623021-向境外聯屬企業提供貸款及其他債權”項下,若從中國采購,應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境內子公司(分公司)
從境外獲得的工程收入款項:全部申報在“623021-收回對境外聯屬企業的貸款及其他往來”項下。
(2)境內母公司在境外新設或已有承包工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等直接投資實體,由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與境外發包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設備、物資款項的申報:一是由境內母公司替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采購設備、物資,所匯出資金應申報在“621021-對境外子公司貸款及其他往來”項下。二是境內母公司替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在境內采購物資,出口給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資實體,由境外直接投資實體向境內母公司付款,應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并在交易附言注明“設立境外實體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境內母公司從境外獲得的工程收入款項:全部申報在“621021-收回對境外子公司的貸款及其他往來”項下。
(3)境內承包方在境外成立項目辦公室等非法人實體。
工程設備、物資款項的申報:一是由境內承包方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采購設備、物資供工程所在地境外實體使用,所匯出資金應申報在“621016-非法人投資款匯出”項下。二是境內承包方在境內采購物資出口給工程所在地實體,收到境外實體匯入款項時,應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并在交易附言注明“設立項目辦公室等非法人實體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從境外獲得的工程收入款項的申報:一是境內承包方從境外發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在原投資額之內的部分,視作是對外直接投資的撤回,申報在“621016-非法人投資款撤回”項下。二是超過原投資額的部分,作為直接投資收益,申報在“322011-從境外子公司等獲得的股息、紅利或利潤”項下。
3、境內承包方與境外發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并通過委托合同委托境外公司(含境內公司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具體承包該工程的申報。此類交易視為承包工程外包服務。境內公司支付給境外承接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和境內公司從境外發包單位收到工程款,均應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項下。
三、其他業務申報
(一)貨物貿易相關涉外收付款的申報
1、關于轉手買賣的申報
轉手買賣是指居民從非居民處購買貨物,隨后向另一非居民轉售該貨物,但貨物沒有進入居民一線關境。
(1)轉賣貨物的運輸提單目的地非中國,我國居民從非居民購買貨物,隨后將其銷售給其他非居民,貨物在整個過程中未實際進出關境的貿易,此類交易申報在“122010-離岸轉手買賣”項
下。
(2)居民從非居民購入貨物,貨物運輸提單目的地為中國,首筆交易(支付貨款)時,按意向貿易方式申報。該批貨物在運輸途中未實際進入中國一線關境前,被居民轉賣給另一非居民,此類交易視同離岸轉手買賣,貨物買賣的前后兩筆交易資金收付均應申報在“122010-離岸轉手買賣”項下,第一次付款申報時,如交易性質不為“離岸轉手買賣”,須修改。如該批貨物實際進入中國一線關境后,被居民轉賣給另一非居民,前后兩筆交易應分開看待,按照實際貿易方式申報。
(3)居民買入非居民擁有的境內貨物,再轉賣另一非居民,兩筆交易應分開看待,按照實際貿易方式申報。
2、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進出口的申報
(1)一般原則
若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貨物資金收付,且貨物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應根據貨物進出我國一線關境時的交易性質進行申報。通常情況下應申報在“121030-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出境物流貨物”項下。
(2)貨物進出二線關境引起的涉外收付款的申報
貨物進出二線關境是指貨物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域外的二線流轉環節。如居民買入非居民擁有的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貨物,并將貨物運至境內區外,雖然該居民在貨物從區內至區外報關時申報的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等,但該筆向非居民支付的貨款仍應申報在“121030-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出境物流貨物”項下。
(3)申報單填報中需要注意的有關情況
在《涉外收入申報單》“本筆款項是否為保稅貨物項下收入”選擇“是”還是“否”,應根據本筆款項是否實際對應保稅貨物項下收入填寫,而不是根據申報企業是否為區內企業進行選擇。
3、貨物貿易交易與海關貿易方式的對應關系
企業填寫海關報關單或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所填貿易方式4位代碼的后兩位對應海關統計貿易方式,幾種常用貿易方式與涉外收支交易分類的對照關系詳見下表。

4、關于貿易方式發生變化后相關款項的申報
除轉手買賣外,貿易方式發生變化的話,按變化后的貿易方式進行申報,但之前已申報數據可不予追溯調整。如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購買料件對外付款,應申報為“121010-一般貿易”項下,但轉內銷之前已付款申報為“121020-進料加工貿易”的可不必修改。
5、關于未納入海關統計貨物貿易的申報
除另有規定外,某些貨物的所有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了轉移,但貨物未發生實際跨境,或貨物雖發生跨境但無需報關的貨物貿易項下涉外收付款,也應納入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通常情況下,該類收付款申報在“122-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
6、關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的申報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關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規定,企業應在境外賬戶發生收支當月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如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況。即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企業應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臺(互聯網址為:http://ason.safesvc.gov.cn/asone),通過“境外賬戶收支余信息申報子系統”申報其境外賬戶的月度逐筆收支信息和余額信息。境內企業將存放在境外的出口收入調回境內時應申報
在“821030-收回或調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項下。
(二)維護和維修服務相關涉外收付款的申報
為簡化申報原則,“222-運輸服務”項下不再申報維修類費用的收支。船舶、飛機和其他運輸設備的維護和維修申報在“230000-別處未涵蓋的維護和維修服務”項下,鐵路、海港和機場等基礎設施的維修則屬于建設項目,申報在“224-建設”相應項下。其他有明確歸屬的維修服務申報原則不變。
(三)留學及教育相關旅行涉外收付款的區分
留學及教育相關旅行的交易代碼區分為一年以上、一年及一年以下,兩類編碼的選擇視申報主體計劃或意向的留學及教育時間而定。對不確定時間的留學及教育則視同為一年以上的留學及教育。
(四)旅行和運輸項下客運涉外收付款的區分
居民承運人為非居民在居民所在經濟體提供的客運服務,或非居民承運人為居民在非居民承運人所在經濟體提供的客運服務(簡言之,承運人承運的國內客運),應申報在“223-旅行”項下。在可以明確區分的情況下,如中國的航空公司為美國籍客人提供其在中國境內城市間飛行運輸服務,收到該客戶的資金應申報在旅行項下;而中國的航空公司為該客人提供國際客運服務,收到的資金應申報在空運客運運輸項下。
(五)支付建筑物租金的申報
房屋租金應分不同性質進行申報,境內房屋出租給非居民游客(公務及商務旅行或因私旅行),則租金收入申報在旅行項下,出租給非居民用于生產、經營等商業活動,則租金收入應申報在經營性租賃項下。若非居民租房后既用于其雇員住宿,也用于辦公營業,則此類出租視為經營性租賃。某些情況難以識別租賃目的,如境內機構出租給非居民的長期包房,應根據該機構屬性來確定,酒店或飯店等機構的租金收入申報在旅行項下,寫字樓等物業機構的租金收入申報在經營性租賃項下。居民在非居民經濟體購買建筑物形成了直接投資,該建筑物取得的租金屬于初次收入,應申報在“322014-因擁有境外建筑物而獲得的租金”項下。
(六)認證、注冊、公證、執照等費用的申報
認證、注冊、公證、執照等費用名類繁多,且同一名稱下實際交易性質多樣,因此無法提供一一對應的申報指引。原則上此類費用應區分是否為政府提供的服務。
如果政府部門需花費資源,通過專業手段檢查產品或設備的安全性、審查相關人員的能力或資質等,如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提供的認證服務,此類認證費、公證費或執照費應申報在“232000-別處未涵蓋的政府貨物和服務”項下。對于政府部門單純通過設置許可、牌照征收費用的,應視為政府性稅收或自然資源租金,申報在初次收入、二次收入或資本轉移相應代碼下。
例如交通工具注冊或發放娛樂性的垂釣、打獵、射擊許可證等,申報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經常轉移)”項下。非政府機構或個人提供的認證、公證等服務收取費用,根據不同的交易性質確定交易代碼。代辦費用申報在“228023-管理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項下。
如確實難以區分,根據從大原則申報。一是如與法律有關的公證費用,申報在“228021-法律服務”項下;參與國際團體的會員費及注冊費,如果包含食宿、旅游、就醫健康或教育等消費金額,則視為旅行項下預付款,申報在“223-旅行”項下。二是如純粹為獲得會員資格等支付的費用,則根據團體性質,申報相應服務項目,例如體育協會會員費,申報在“229990-其他文化和娛樂服務”項下,音樂協會會員費,申報在“229010-視聽和相關服務”項下。三是與產品生產或市場準入有關的認證費、注冊費,申報在“228039-其他技術服務”項下。四是對于確實難以明確屬于何種服務項目的,可申報在“228023-管理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項下。
(七)在華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機構、非國際組織在華代表處或辦事處相關涉外收付款的申報
在中國注冊成立的國際組織屬于非居民機構,應按照《細則》中關于非居民的要求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該類國際組織的雇員按其所持有效證件中的信息判定國別。
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跨境收付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并申報在“232000-別處未涵蓋的政府貨物和服務”項下,其與境內居民之間的外匯或人民幣收付,雙方均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非國際組織在華設立的辦事處、代表處為居民機構。除母公司匯入的,供在華辦事處、代表處購買房地產的資金應申報在直接投資“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內不動產收入”項下外,在華辦事處、代表處收到母公司匯來的款項應申報在“228060-辦事處、代表處等辦公經費”項下。
(八)保險業務相關涉外收付款的申報
人壽保險和年金、非人壽保險、再保險、標準化擔保服務,以及保險養老金計劃和標準化擔保計劃的輔助服務所涉及的保費、費用等申報在“225-保險服務”項下。保險機構、養老金和年金管理人以及標準化擔保計劃向保單持有者支付的紅利和利息申報在“322042-保單持有人獲得的紅利和利息/向保單持有者支付的紅利和利息”項下。與非壽險保險賠償相關的收入和支出申報在“422000-非壽險保險賠償”項下。在保單到期或約定期限到期時,居民投保人收到非居民保險人支付的人壽保險福利、年金等申報在“821010-資產-人壽保險和年金權益”項下;中國居民保險人向非居民支付的人壽保險福利、年金等申報在“822010-負債-人壽保險和年金權益”項下。
(九)保證金相關涉外收付款的申報
保證金收付應當按照保證金指向的目標交易的性質申報。保證金退回的申報應與匯出時一致,并在涉外收付憑證中勾選“退款”。如證券投資保證金匯入,應報在“7-證券投資及金融衍生工-26-具”相應項下;境內土地保證金中心收到境外投標購買境內土地而匯入的保證金,應當申報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內不動產收入”項下;境內出口公司委托境內招標公司進行國際招標,境內招標公司收到的和匯回的貨物貿易項下投標保證金,應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如保證金具有產品質量保證金、違約金等性質則申報在經常轉移項下。
(十)代墊款相關涉外收付款的申報
代墊款應視不同情況進行間接申報。若代墊的基礎交易為居民與非居民之間交易,則應按照該基礎交易性質進行申報。若代墊的基礎交易為居民與居民之間的(代墊方為非居民)或者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代墊方為居民)交易,則代墊款為應收應付款,如收付款雙方不存在直接投資關系,申報在“821990-其他債權”或“822990-借入/償還其他債務”項下,如收付款雙方存在直接投資關系,則應申報在直接投資企業之間借貸及往來項下。
(十一)擔保履約相關涉外收付款的申報
擔保履約的資金應視情況進行申報。若被擔保的基礎交易為居民與非居民之間交易,則應按照該基礎交易性質進行申報。若被擔保的基礎交易為居民與居民之間的交易(擔保方為非居民)或者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交易(擔保方為居民),則擔保履約款為應收應付款性質,如收付款雙方不存在直接投資關系,申報在“821990-其他債權”及“822990-借入/償還其他債務”項下,如收付款雙方存在直接投資關系,則應申報在直接投資企業之間借貸及往來項下。
(十二)境內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申報
境內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并通過境內代理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進行涉外收付款時,境內代理機構應按規定辦理間接申報。
境內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按類別分為員工持股計劃、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虛擬股票等。按授予方式分為現金認購/行權(員工個人出錢認購)和非現金認購/行權(境外上市公司贈與或境內外資銀行贈與)。
股權激勵計劃相關的涉外收付款應按以下要求進行間接申報。
1、資金匯出的申報
現金認購/行權。境內員工將認購股票的外匯資金或購匯資金匯入以境內代理機構名義開立的股權激勵專用外匯賬戶,由境內銀行統一從該外匯賬戶向境外受托管理機構支付,此時應以境內代理機構名義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根據資金性質選擇交易編碼。如用于購買股權激勵項下的股票或股票期權行權,應申報在“721010-投資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交易附言為“代理企業員工股權激勵,***等人購買境外母公司股票”。如用于購買股權激勵項下的股票期權,則申報在“724000-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收入/支出”項下,交易附言為“代理企業員工股權激勵,*等人購買境外母公司股票期權”。
2、資金匯回的申報
境外受托管理機構根據境內員工發出的指令賣出股權激勵項下的股票或取得股票增值部分,將款項匯入境內以境內代理機構名義開立的股權激勵專用外匯賬戶。此時應以境內代理機構名義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交易編碼為“721010-賣出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交易附言為“
企業員工股權激勵,***等人賣出境外母公司股票”。股票投資期間如有分紅等收益,則申報在“322031-股票投資的股息、紅利”項下。
(十三)境內居民與境內銀行間涉及間接申報的交易
境內銀行向境內客戶發放國內外匯貸款,且由銀行直接劃款至境內客戶境外賬戶,該交易實際由兩筆交易構成,第一筆是境內居民與境內銀行間的境內交易,無需申報;第二筆是境內居民的境內外同名賬戶間的跨境劃轉,應由境內居民按其資金用途的實際交易性質進行申報。
境內機構或個人因支付境內銀行費用或者歸還境內銀行貸款而向境內銀行境外賬戶支付的款項無需申報。該交易實際由兩筆交易構成,第一筆是境內機構或個人與境內銀行的交易,第二筆為境內銀行境內外資金的劃轉,均無需申報。
四、其他申報要求
(一)關于居民與非居民聯名賬戶性質的認定
境內銀行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開立的聯名賬戶視為居民賬戶,境外銀行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開立的聯名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
(二)關于原始幣種不足0、5貨幣單位涉外收付款的申報除“999998-無實際資金收付的軋差結算”及“999999-有實際資金收付的集中或軋差結算”外,對于原始幣種不足0、5貨幣單位的涉外收付款無需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即無需報送基礎信息和申報信息。
(三)關于銀聯卡交易的申報
居民持卡人使用銀聯卡在境外ATM提現和POS消費,以及非居民持卡人使用銀聯卡在境內ATM提現和POS消費,持卡人無需進行間接申報,銀聯國際有限公司應通過境內銀行將其銀行卡清算相關的涉外收付款申報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項下。
(四)關于退款業務的申報
退款是指有實際的國際交易發生并且付款人已經付款,但由于不符合合同約定而導致交易被撤銷時發生的款項退回,如因商品退貨而發生的退款。對于從境外匯回的各種退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種退款,申報主體應當在《涉外收入申報單》或者《境外匯款申請書》的“退款”一欄的空格內打“√”,退款的交易性質應當與原匯出/匯入款項的交易性質相對應,如無相對應的交易編碼,則填寫所屬大類項目的其他項,交易附言應注明原匯出/匯入款項的申報號碼。
五、對違反本業務指引規定的行為,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對廣西分局關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問題的批復》(匯國復〔2002〕18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廣東發展銀行境內代付業務等問題的批復》(匯綜復〔2007〕17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英國渣打銀行對外代付服務的批復》(匯綜復〔2007〕2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項的函》(匯綜函〔2007〕9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關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問題的批復》(匯國復〔2010〕6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關于境外承包工程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問題的批復》(匯國復〔2010〕10號)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明確和調整國際收支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匯發〔2011〕34號)同時廢止。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2016年3月23日印發
2016-05-21 17:25 添加評論
0

bilibai

贊同來自:

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為境內銀行的內設部門。在“離岸業務部”辦理涉外收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個人,應分別按照其注冊地和有效證件判斷其居民/非居民身份。
2016-05-23 10:10 添加評論

要回答該問題請先登錄注冊

發起人

熱門問題

問題狀態

  • 最新活動: 2016-05-23 10:10
  • 瀏覽: 99071
  • 關注: 2
主站蜘蛛池模板: 浪卡子县| 商城县| 固原市| 鄂州市| 海宁市| 留坝县| 昆山市| 慈溪市| 高雄市| 大埔县| 蒙阴县| 西乡县| 沿河| 怀远县| 聊城市| 叙永县| 皮山县| 和龙市| 含山县| 禹州市| 瑞金市| 正蓝旗| 奎屯市| 城固县| 高州市| 双江| 迁安市| 韶关市| 锡林浩特市| 揭西县| 鄂伦春自治旗| 峡江县| 崇州市| 哈密市| 闻喜县| 鄂托克旗| 涿鹿县| 囊谦县| 石泉县| 饶平县| 吉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