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并購中的商業賣方和財務賣方
財務賣方在價格和流動性方面要求更高,希望能順利、清潔地退出目標企業,將獲取的資金做再投資。一般他們的保證比商業賣方要少,且不希望存在任何追索,在出售時也不留任何剩余資產和業務。財務賣方對成交的確定性要求很高,強調交易速度。了解不同賣方出售目標企業的動機差別,最大化買方的競爭優勢。
財務買方傾向于最大程度的盡調,對賣方責任僅做合理限制,希望保留現有高管團隊。對商業買方,退出不是長期選擇,一定程度上依賴賣方保留業務,關注目標企業的財務健康和所有權結構。買方通過市場情報和直接提問等獲取其他競買人的信息,分析競爭態勢,根據其他競買人情況做出調整,增加勝出可能性。
利潤分享是種類似“分期付款”的購買結構。由于雙方所處地位不同,對企業的現狀和未來做出的評價與認知有很大的傾向差別。買方多持保守態度,賣方偏于樂觀。雙方首先對基礎價格達成共識,并于成交時支付這部分款項,對于使用不同假設條件而產生的分歧部分,宜采用利潤分成的購買方式來解決雙方的分歧。
由于并購交易后企業資本結構、資本狀況,乃至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基數、方式會發生重大變化,因此,這部分資金的計算基礎要事前界定清楚多采用Earn Before Interest & tax。當企業達到約定盈利水平,賣方可從中分享一定比例。買方若將其作為購買價格的一部分,需經稅務部門批準,否則只能以稅后利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