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掛水牌會罰款嗎?

瑞豐福州小鄒 - 福州瑞豐 - 鄒馨
違例者可遭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13C條《關于罪行罰款的條文》可處第 3 級罰款。刑罰列表如下﹕
罰款 適用級數
$1至$2000 第1級
$2001至$5000 第2級
$5001至$10000 第3級
$10001至$25000 第4級
$25001至$50000 第5級
$50001至$100000 第6級


根據罰款通知書,如公司違反該條例第3(1)條,公司及其每名負責人,就犯了第7(1)條所訂的罪行,該罪行可被處罰款最高HKD 10,000元。根據香港新《公司條例》“主要修改簡介中的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引言中的規定:為方便用作多間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的地點以電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稱,該規例載有新條文,訂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間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只要在每段4分鐘時段內,透過電子器材將注冊名稱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續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過電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冊名稱后,該名稱能夠于4分鐘內展示,則公司已遵從在該地點展示注冊名稱的有關規定(該規例第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