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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到底是50萬收入要遞交審計報告還是200萬?
@TeeVa 香港公司全年度總收入 (所有收入,無論是否主營運收入) 不超過港幣 200 萬的話,會被稅務局歸入 "小型法團",報稅是可以只提交利得稅報稅表不用一并提交已審計賬目。注意,稅局規定小型法團不用遞交審計報告不代表你香港公司不需要審計,因為香港公司條例有規定,香港有限公司要每年定期出已審核賬目 (Audited Accounts) 給股東在周年股東大會上通過接納。而且,在稅局需要時,你們則隨時要遞交審計報告給稅局。
感覺這答案還算靠譜

營業額不超200萬港元屬于小型法團,貴公司20萬美元,折算為港元大概為155萬港元,還沒超過200萬。那這種情況報稅時確實可以不用遞交核數(審計)報告,但這里需要注意,只是報稅時不需要一并遞交,并沒有免掉你香港公司為賬目核數。然,意思就是說無論你是不是小型法團,還是要找會計師出核數報告...
Q:總入息不超過2,000,000元的「小型法團」的賬目是否不須要核數?
A:不是?!感⌒头▓F」只是在遞交利得稅報稅表時,不須連同包括核數師報告書的左證文件,而不是可獲豁免為賬目核數的法律規定。如果法律規定你的賬目是要核數的,你必須在報稅表的第7.1項內,敘明制備核數報告書的核數師名稱和核數師報告書的簽署日期。

請問香港公司年營業額大概是20萬美元左右,這算不算是小型法團?是不是不需要核數報告也可以報稅?■小型法團和業務的特許權 小型法團或業務有特許權,在遞交報稅表時無須一并提供已備妥的左證文件。不過,納稅人須清楚明了此等左證文件仍須于填寫報稅表前制備妥當,而且本局可隨時按情況要求納稅人提交。
■除下述公司外,所有法團必須在遞交報稅表時一并提交經核數的財務報表:-
(a) 根據報稅表的「附注及說明」被界定為小型法團
(b) 根據《公司條例》屬不活躍的公司
(c) 其注冊地并無法例規定公司財務報表須進行核數的法團
(d)外國公司的香港分行,但在提交報稅表時,須一并提供下列數據:
(i) 該外國公司注冊成立為法團的地點,
(ii) 該國的法例有否規定該公司須進行全球財務報表的審核,
(iii) 該公司有否進行該項審核,以及
(iv) 香港分行所持財務和會計紀錄的概括摘要。
參考:http://www.ird.gov.hk/chi/tax/bus_cp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