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征求意見是否已經通過?

2015年3月1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發改委、商務部令[2015]22號,公布了已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2015年目錄》”)。《2015年目錄》將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同時廢止發改委和商務部于2011年12月24日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以下簡稱“《2011年目錄》”)。
《2015年目錄》的內容
《2015年目錄》涵蓋以下三個部分: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下簡稱“鼓勵類目錄”),包括12個產業類別349個產業條目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下簡稱“限制類目錄”),包括13個產業類別38個產業條目
?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下簡稱“禁止類目錄”),包括11個產業類別36個產業條目
《2015年目錄》與《2011年目錄》的比較
與《2011年目錄》相比,《2015年目錄》做出的修訂包括:
?大幅減少限制類條目,限制類目錄中的產業條目從79條減少到38條。
?在制造業領域,《2015年目錄》取消了對有色金屬冶煉、名優白酒、小型工程機械、普通軸承、感光材料和氯霉素等產業項目的外商投資限制。
?在服務業領域,《2015年目錄》取消了對直銷、郵購、網上銷售、鐵路貨物運輸公司、出入境汽車運輸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財務公司、信托公司、貨幣經紀公司、音像制品(除電影外)的分銷、土地成片開發、高檔賓館、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和經營、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法律咨詢(中國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除外)在《2015年目錄》中被列入禁止類目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公司以及娛樂場所經營等產業項目的外商投資限制。
?放寬外資股比限制,要求“合資、合作”的產業條目從43條減少到15條,要求“中方控股”的產業條目從44條減少到35條。
?在制造業領域,《2015年目錄》取消了對鋼鐵、乙烯、煉油、造紙、起重機械、船舶艙室機械、輸變電設備、煤化工設備、輕型直升機、汽車電子集成系統、名優白酒等產業項目的股比要求。
?在服務業領域,《2015年目錄》取消或放寬了對電子商務、連鎖經營、支線鐵路、地鐵、輕軌、海上運輸、演出場所等產業項目的股比要求。
?鼓勵類目錄中的產業條目數量基本不變,保持政策總體穩定性、連續性。
?鼓勵類目錄修改了76個條目,主要是調整指標和優化結構,促進外商投資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2015年目錄》將建筑設計、養老機構、電網和污水處理廠的建設、經營等產業項目列入鼓勵類目錄。
?《2015年目錄》將《2011年目錄》鼓勵類目錄中的高等教育機構列入限制類目錄。
?《2015年目錄》限制類目錄中明確規定,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和摩托車制造行業中方股比不低于50%。該限制規定與發改委令[2004]8號(以下簡稱“8號令”,即《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的現行規定是一致的。
?《2015年目錄》將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文物商店新列入禁止類目錄,這與主席令[2013]5號(以下簡稱“5號令”,即《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中的現行規定是一致的。
主要功能與適用政策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規定了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領域,其他屬于允許類,是外商投資適用有關政策的依據。
?目前,中國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普遍備案和有限核準相結合的管理方式,除《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限制類項目需要核準外,其他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行備案管理,絕大多數由地方辦理備案手續。
?對于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可以享受進口設備免關稅等優惠政策,西部地區的鼓勵類項目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生效日期及過渡安排
《2015年目錄》將于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在此之后核準或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依照《2015年目錄》執行,在此之前核準或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依照《2011年目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