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BVI離岸公司年審逾期罰款及除名規定,如是在上半年(一月至六月)成立的BVI公司:
- BVI公司執照年度費用應在3月31日前繳納;
- 6月1日至7月31日繳納,支付10%追加罰款;
- 8月1日至10月31日繳納,支付50%追加罰款;
- 如還是沒有在指定時間內繳納,自11月1日起,BVI注冊處可刪除公司記錄。
如是在下半年(七月至十二月)成立的BVI公司:
- BVI公司執照年度費用應在9月30日前繳納;
- 12月1日至1月31日繳納,支付10%追加罰款;
- 2月1日至4月30日繳納,支付50%追加罰款;
- 如還是沒有在指定時間內繳納,自5月1日起,BVI注冊處可刪除公司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