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離岸公司用于收傭金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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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業務單位因覓得產品買家或覓得顧客所需產品的供應商而賺取傭金,其為各委托人擬進行業務交易所作出的安排,就是產生該筆傭金收入的有關活動。這項收入的來源地,是取決于該代理人進行有關活動的地點。如這類活動在香港進行,則該傭金收入的來源地便是香港。
委托人的所在地、代理人如何尋找委托人,以及賺取傭金前后的相關活動在何處進行等問題,通常都與確定傭金收入來源地無關。
如傭金收入是由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賺取,但產生傭金的活動全部都在香港以外進行,則該筆傭金不須在香港課稅。
關于傭金收支問題給個解釋,分兩個方面:
傭金收入:看來源是否是香港判定
傭金支出:A)如付給個人需要提供收傭金的個人詳細數據(包括聯系方式,身份證或PASSPORT)
這個主要是供稅務局核實兩個方面1)有沒有轉移公司利潤2)可能需要這個個人繳納薪俸稅
B)需要提供該公司聯系方式及結構,以便稅務局核實是否涉及利潤轉移。
上面的內容是在稅務反對中需要客戶去面對稅務局的,但是如果你真的是實實在在的傭金收支,在香港是絕對允許的,在稅務局關于傭金的指引中大家可以核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