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托不是法人,沒有普通法規定的大部分國家不承認信托,而這可能影響到一些財產向信托的轉移或引起繼承法、家庭法方面的法律沖突。
? 設立信托尤其是不可撤銷信托時,發起人失去所有的交給信托的財產權利,而如果去過多地嘗試保存對財產權利的控制會導致信托被認為是虛假的。
至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特殊信托機構,包括VISTA Trust與PTC,缺點如下:
? PTC是離岸區的公司,可能被列入稅務局或一些銀行的黑名單;
? 產生當地受托人或注冊代理(PTC)的相關年度費用;
? 當出現爭議時,需要聘任當地律師并在BVI法庭處理,沒有當地律師不能參加訴訟程序。
同時,離岸信托還是有很多優勢——BVI沒有企業或信托所得稅,向受益人分配收入時,也不征稅,并且當地信托法可以給予最高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