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信托可以避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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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信托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末世界幾個著名的避稅港,如開曼群島、百慕大、巴哈馬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都可以注入離岸信托,包括現有的存款、股票、債券及房產等。
據有關資料,英國有65000多個自由信托,總價值超過80億英鎊。很多金額巨大的信托都是設立在澤西島、巴哈馬和開曼群島上。
由于在稅務方面有一定的優惠,成立離岸信托可將累積收入及收益的地方稅務負擔減至最低,被稱為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守護天使”。
保障個人資產
離岸信托最大的好處就是保障個人資產。利用離岸信托可以保障財產免受債權人追索,這個優點是大部分人成立信托的主要原因。
在香港,不僅是富豪們,一般專業人士和中產階層(如醫生、會計師或律師等)都可以成立信托保護其資產。這些專業人士時常有面對訴訟風險,而往往訴訟費會相當龐大,因此,有可能因單一訴訟而花光他們的財產。不過,如果他們利用離岸信托來持有個人資產的話,當面對債權人索償時,可以保障其以離岸信托形式所持有的資產。
除此之外,相信大部分亞洲人對1997年的金融風暴都記憶猶新。很多中小企業因為不能承受當時的困難,不但需要將畢生經營的企業關閉,而且更需要負擔起龐大的債務開支,最后連家人的生活也成問題。
經過了1997年的教訓后,不少香港的中小企業家紛紛成立離岸信托,這樣就可以在企業遇到經營困難或者法律訴訟時,也不會影響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財產,從而保障了家人未來的生活。
家族財產繼承安排
由于在繼承財產方面的靈活性高,成立離岸信托可以解決家族財產繼承安排方面的問題。例如,信托可以規定繼承人每月可得到的生活費,亦可以加入一些條件如不得變賣資產等,這就可以確保繼承人每月單靠租金也可以維持豐裕的生活;還可以在信托中設立某些資產作為教育費用,使繼承人有足夠的資金去學習,免受因揮霍無度而影響前途。
規避遺產稅
離岸信托除了可以確保財產根據委托人的意愿進行分配外,還可規避遺產稅。富人們在承認信托并對信托規定十分寬松的避稅地設立離岸信托,將名下財產委托給信托進行管理。
這樣,委托人的財產的所有權歸信托所有,在委托人去世后,其所在國家將不能對離岸信托控制下的財產進行征稅,也就避開了高額的遺產稅。
而離岸信托根據按委托人意愿簽訂的合約來進行財產的分配,防止了遺產糾紛,同時也體現了委托的意圖。
隱私度高
離岸信托的內容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具有較高的隱私性,而在離岸信托司法權區建立的信托,其隱私性更高。
稅收優化
委托人通過信托安排,使資產所有權的“國籍”產生了轉移,從而轉移了“征稅權”,尤其對于“被動投資”收入的稅收而言,合理的信托選擇,可以產生潛在的稅收收入。
對出口企業而言,設立離岸信托可以把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的“國籍”轉移至與征收高額關稅國家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中,從而使關稅大大降低。
避稅的三種方式
設立個人持股信托公司在高稅率國家的跨國納稅人可以在某個免征所得稅和遺產稅的避稅地設立一個個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把位于高稅率國家的財產委托給這家公司經營,并逐步將財產和經營所得轉移至避稅地。
納稅人可以是這些信托資產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納稅人死后按事先確定的辦法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
利用自由裁量信托減少所得稅
這是一種特殊形態的信托設計,信托受益人可享受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在利益分配決定前,受益人能否獲得利益以及利益的大小都處于不確定中。
委托人一般寫一個非正式的“意愿書”對受托人做出詳細的指示,該指示十分保密。通過自由裁量信托,受托人根據合約有權減少受益人的收益,從而在實行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把所得稅降到最低。
與濫用國際稅收協定的避稅方式相結合
如果位于某避稅地的銀行與一項貸款的利息支付國之間簽訂有減征預提稅的雙邊稅收協定,但是發放貸款的跨國納稅人所在國與利息支付國之間卻沒有這種稅收協定,那么跨國納稅人就可以與該避稅地銀行簽訂信托合同,由銀行作為受托人代為收取利息,跨國納稅人則由此逃避了一部分稅收。
需要注意的問題
2001年10月,我國的《信托法》才正式頒布使用,對大部分國人來說,對信托還比較陌生,特別是對離岸信托。同時,在信托的實際執行中出現了大量的問題,很多人對信托本身產生了一些誤解。
雖然離岸信托在規避稅收、保障資產等方面具有很多好處,但由于離岸信托設立在其他國家(避稅地),委托人面臨著完全陌生的法律制度,設立離岸信托可能會出現較大的風險,所以委托人需要更多地關注相關問題。
設立保障人來監督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處置
離岸信托除了有委托人、受益人和一個位于避稅地的受托人外,還經常設立一個保障人(或保護人),委任其監視受托人的活動,以保障財產委托人的愿望得以實現。
保障人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充當受托人、財產受益人之間的聯絡人。因為保障人擁有否決受托人的行動和不受約束地任免受托人的權力,因此謹慎選擇保障人和界定保障人的權力很重要,這樣可避免遭受任何虛假信托的指控。
保障人通常可提名其繼任者,在其身故或喪失工作能力后或其不能或不愿繼續擔任保障人時繼任。
咨詢相關的專業人員
財產委托人要在避稅地設立離岸信托,首先需要向國內專業人員進行咨詢,來決定選擇哪個避稅地以及國內司法規定上是否會有問題。
在設立時,也需要在當地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操作。如果選擇中介公司進行注冊,則要注意中介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及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