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自行進行BVI公司經濟實質申報 而不通過代理?

1) 對現有BVI實體(即2019年1月1日前設立的實體)而言,需要遵從經濟實質要求的首個財年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
2) 2019年1月1日及之后設立的BVI實體需要即時遵從經濟實質要求,從設立之日起的12個月期間即為首個需要遵從經濟實質的財年。
根據法規要求,每間BVI公司都有進行經濟實質申報的義務。 進行經濟實質申報前公司方至少需要確認如下兩個事項:
其一,確認上一財務年度BVI公司是否為BVI稅務居民;
其二,確認公司業務類型是否涉及9大“相關業務”——控股業務、銀行業務、保險業務、基金管理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總部業務、航運業務、知識產權業務、分銷及服務中心業務;
BVI公司經濟實質申報需要由注冊代理就上述事項提供相關資料進行申報。他們還可以提供合規性建議以確保公司在申報過程中符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