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保外貸中ODI的管理要求:內保外貸項下資金如用于直接或間接獲得對境外其他機構的股權或債權,該投資行為應當符合國家關于境外投資的相關政策導向及規定,此時就需要判斷ODI的核準、備案和信息報送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在以往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內保外貸因其無需發改委或者商務主管部門的前置審批、尤其是銀行作為擔保人開展的內保外貸僅需向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內保外貸業務相關數據即可,在資金出境受到較強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在境外投資項目中常被作為境內企業直接貨幣出資的替代結構,企業提供內保外貸可以在境外融資完成對投資項目的出資或對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