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香港公司審計的時間
1、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公司成立后的第18個月將收到香港稅務局的稅表,接下來公司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公司的做賬審計,并將董事簽字的審計報告一同提交稅務局進行稅務申報。
2、非新成立的香港公司:每年根據公司財務年結日,按時遞交審計報告及稅表。一般香港公司都會選擇3月31日和12月31日做為公司的年結日,因為在這兩個日期做審計,可以向稅局申請最長8個月的延期,這樣公司就有更充足的時間進行做賬審計和報稅。
二、香港公司逾期審計的后果如果公司確定了財務年結日,就一定要按時進行審計,如果逾期,將要承擔以下后果:
1、罰款:嚴重的會收到法院傳票。香港公司沒有按時進行稅務申報的,稅務局會先對公司進行罰款,罰款按照逾期時間累計:a. 第一次罰款會被1200港幣,如果14天內不處理,罰款將提升至3000港幣。
2、強制評稅:香港公司如果逾期或不主動進行審計報稅,稅務局就會給公司出具一張評稅通知單,要求香港公司限期交錢!香港稅務局會根據該公司前幾年的利潤情況,或者甚至將銀行賬戶收入部分直接當做利潤來要求交稅。這種情況下被強制評稅的金額,基本上都大大的超過審計后實際要交稅的金額。
因此,香港公司都應該關注公司成立時選擇的財務年結日,按時進行審計報稅,以免給公司的經營帶來影響。同時,公司應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按時提交審計報告和稅表,以確保公司的財務狀況得到準確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