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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稅務局抽查的,如未有做賬審計并及時提供審計報告,直接按照市場計價及行業計價,或者按著公司的營業收入直接計稅并要求進行繳納稅款。
二. 如若第一期的稅款未能如期進行清繳,稅務局會加征全部欠稅的 5﹪附加費再進行第二次催繳,且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稅務局就在繳稅日期起計 6 個月后仍未清繳的稅(包括 5﹪附加費)再加征 10﹪的附加費進行催繳。
三. 如納稅人仍未全部清繳稅款及附加費,稅務局通常會向第三者(納稅人的雇主、開戶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任何人士接獲追收稅款通知書,必須于法定時限內,將因該拖欠稅款的納稅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關拖欠稅額的金錢(如有的話)交予稅務局。如該人士未能照辦,則須負上被規定繳付的全部 稅款的個人法律責任。
四. 若納稅人在以上情況下未繳付稅款,公司將會被撤銷執照,公司股東及董事將收到上庭通知書。如果客戶不及時處理并意圖離開香港或已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或從香港進行入境,稅務局局長可向區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或者入境時進行逮捕。
五. 銀行實時抽查,如未有做賬審計并及時提供審計報告,則實時關閉銀行賬戶并凍結資金。銀行如收到稅務局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后,會將賬戶內的余額交付稅務局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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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利得稅稅表,一個月內要去申報的。
如逾期沒有申報,會收到稅局下發的罰款通知。
如罰款不去繳納。。那會收到越來越多。。
然后最后就下發法院傳票。。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