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英屬處女島有沒有稅收協定?

中國與英屬維爾京群島簽署的上述協議是繼與巴哈馬于2009年12月1日簽署第一個情報交換協議后,中國與離岸金融中心簽署的第二個情報交換協議。協議涉及的可交換情報的稅種包括,在中國境內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所得稅、工資稅、財產稅。
根據協議,締約雙方主管當局應當就互相交換稅收情報提供協助。情報應包括與相關稅收的確定、核定、查證與征收,稅收主張的追索與執行,稅務調查或起訴,具有可預見相關性的信息。
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依據中國請求提供的情報包括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任何人以代理或受托人身份掌握的情報;有關公司、合伙人、信托、基金以及其他人的法律和受益所有權的情報,包括在同一所有權鏈條上一切人的所有權情報;信托公司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監管人的情報;基金公司基金創立人、基金理事會成員、受益人以及基金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