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公司年審:
新加坡年審依照新加坡公司管理法規定,新加坡公司成立后,必須在18個月內(其后最長15個月內),由該公司秘書組織、召集所有董事和股東,召開第一次股東大會(AGM)。在股東大會上,公司董事必須向所有股東提供該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而該份報告必須是符合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ICPAS”準則編制的英文財務報告。并在大會上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形成相應決議。
新加坡公司報稅方式:
根據公司性質和業務狀況不同,我們把新加坡公司報稅分為三種情況:
1、零報稅——適合沒有業務經營的公司;
2、做賬后直接報稅,適合有經營的新加坡小型公司;
3、做賬、核數后才能報稅,適合有業務經營的新加坡非小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