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香港稅務相關法律,香港政府部門只對來源干香港的利潤征稅(即利潤的獲服使用了香港本地的公共資源,如倉儲、物流,員丁等),對于沒有盈利的公司,則不征稅。但想要向香港稅務部門證明某間香港公司是否盈利,或盈利有多少,其最重要的證明文件,就是在香港會計師公會注冊的第三方專業會計師(也稱為執牌會計師)出具的該公司賬目審計報告。
而這份審計報告,通過香港公司股東、董事簽名確認后,連同香港公司報稅表一起遞交香港稅務局,在之后3個月內,香港稅務局會根據該公司提交的審計后帳表,計算出該公司應繳納的稅金。而如果該香港公司審計帳表顯示該公司處干虧損狀態,則該公司的虧損總額將會用干抵扣下一財務年度的應繳稅額。
但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司如果沒有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仍需要依照法定義務,在應當進行稅務申報的日期內調取當年度稅務申報表,并按時進行稅務申報。而對干沒有按時進行稅務申報的公司,香港稅務局有權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香港公司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