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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一般于成立公司的18月后發第一封稅表,稅表的檔案開頭是23,只要看檔案號是不是23開頭就能判定是否是第一次下發,這點很重要,是否是第一次下發的處理方式差別很大,對于客戶處理稅表情況一般分為以下四種:
- 按照稅局的規定在稅表發出日期的三個月內申報;
- 如果超出三個月時間一般會下發1200港幣的罰款,
- 如果1200罰款不理會,稅局會繼續發3000的罰款單;
- 如若還不理會,稅局會向法院對這家公司提出上訴,法院會下達傳票,公司要出庭。
上述的四種情況是我們經常碰到的,大部分的客戶情況都屬于前兩種
第一次之后的稅表
如果不是第一次下發的稅表(看檔案號是不是23開頭來判定),必須在下發的一個月內提交稅局,或者在下發的一個月內委托稅務代表向稅局申請延期,ps :年結日為3月31和12月31日的稅表才能申請延期,可申請延期8個月時間,其他10個月的不能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