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shall Islands LLC在至低資本額和設置方面均優于IBC。以下是該司法管轄區設立公司的主要特點:
馬紹爾群島的公司法基于英國普通法,類似于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注冊和運營受經修訂的 1996 年有限責任公司法的約束。
Marshall Islands LLC 公司結構和管理規定由LLC成員或經理進行個人和遠程業務管理,人數有限(至少一個人)。股東和經理可以是有機會使用專業服務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LLC 成員的數量不受限制(至少1個),這使得結構可定制且靈活。
馬紹爾群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成員)的責任僅限于個人捐款,與公司的一般資本無關。
LLC 交易限制適用于在保險、信托服務和銀行領域根據本表格的公司無法進行的商業活動。
此外,馬紹爾群島共和國 (RMI) 在 2019 年被排除在出于稅收目的的非合作歐盟司法管轄區名單(黑名單)之外。這增加了司法管轄區的吸引力和公司注冊的安全性,包括離岸IBC。
馬紹爾群島有限責任公司的好處
在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好處?
首先,外國創始人注冊離岸(國際)公司的設置的可用性和簡單性,企業獲得多項稅收和貨幣控制特權。
另外,我們可以區分注冊RMI LLC的以下優勢:
零公司稅、個人所得稅、資產和來自國外的利潤的預扣稅以及沒有資本利得稅和印花稅的稅收優惠。這些特權適用于馬紹爾群島的非居民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成員。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或其股東/創始人被確定為居民,則將適用公司稅和所得稅。
LLC 成員的有限責任允許將每個人的資產與共同業務分開。正如公司不對會員的債務承擔責任一樣,會員本身也不與企業結構的債務掛鉤。
由于馬紹爾群島實益所有人的封閉登記和專業服務的可用性,個人信息保護水平很高。
LLC對出資的至低資本化沒有任何要求,出資金額甚至可以達到100美元。
馬紹爾群島的LLC 報告很少——僅在檢查時保留記錄,沒有年度報告和提交會計和審計文件的義務。
馬紹爾群島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允許創建系列有限責任公司。SLLC 是一家具有獨立系列(公司結構)的有限責任公司,每個系列都有自己的參與者、管理者、資產和風險。每個系列元素的責任與其他公司無關。
外國企業從離岸和歐洲司法管轄區遷移,可以根據法人實體的現有數據在馬紹爾群島進行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從 RMI 領土遷出也是可能的。
離岸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貨幣管制,這也適用于將金融資產轉移到國外和對外匯交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