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離岸公司選擇馬紹爾群島
和大多數的離岸公司法一樣,《馬紹爾群島商業公司法》包含保密性的規定。例如,公司可以發行不記名股票,并且沒有向注冊處、注冊代理或任何政府當局公開股東和董事或高級職員名字的要求。
雖然《馬紹爾群島商業公司法》是美國公司法的翻版,但是某些規定取自于英國公司法,比如任命董事和公司秘書的能力。此外,允許傳真歸檔,不要求公司必須有經領事館承認的公司文件。馬紹爾群島也允許公司遷冊進來或者遷冊出去。
若馬紹爾群島公司并非由原居民成立,則可合法免除一切稅項。馬紹爾群島公司可運于不同用途。目前,有很多享負盛名的香港船務公司亦運用馬紹爾群島公司以協助其業務的多元化發展。此外,馬紹爾群島公司亦可透過股票市場上市籌集資金。目前,市場上已經有十二家馬紹爾群島公司分別于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
與其它離岸公司注冊地區不同,馬紹爾公司注冊服務是由一家美國私人公司獲馬紹爾群島政府委任及授權全權管理一切注冊服務事宜。因此,馬紹爾群島公司注冊服務比其它離岸地區較有效率及富具彈性。英文公司名稱后可加上標準詞尾(如Ltd.、Corp.、Inc.等)。而中文公司名稱后就必須加上(有限公司)為詞尾。公司名稱必須以完整文字或其縮寫組成,以顯示其為一間公司。馬紹爾群島公司最少董事人數的規定為一人。股票形式可以是記名或不記名的,或兩者均可。標準股份數目為五百份無票面價值,或總值五萬美元的記名及/或不記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