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表示,為了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會引入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須將一定金額的資產,投放在本地市場,但不包括物業投資。在通過審批后,便可來港居住及發展。計劃的細節將于稍后公布。
可以先參考以往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該計劃適用資格準則
申請人必須符合計劃準則,包括:
- 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 在提出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于港幣1千萬元的凈資產;
- 在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表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原則上批準后的六個月內,將不少于港幣1千萬元的資金投資于"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 在香港或其居住地沒有不良紀錄;
- 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申請人須要把不少于港幣1千萬元投資于以下一種或多種獲許投資資產,包括:
- 香港上市股票
- 港元債券
- 港元存款證
- 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后償債項
- 合資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