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號文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發布。全稱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簡稱“37號文”。
37號文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指境內居民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設立或間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據此向外匯管理局或其授權機構申請的外匯登記”。
37號文解決的境外投資合規問題
1、成功辦理37號文登記后,境內居民可以合規持有境外股份。
2、境內居民可以合規進行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項目。
3、境內居民在境外投資所產生的利益,可以將該資金回調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