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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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香港公司董事,不管于有關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多少天,即使一直在內地,從該職位所得的工資收入需要全數繳納薪俸稅。
香港實行屬地原則征稅制度。在香港產生或來自于香港的職位、受雇工作或退休金入息都需要繳納薪俸稅。受雇工作的來源地由雇傭合同洽談、訂立和執行的地點、雇主的居住地,以及雇員薪酬的支付地確定。受雇工作來源地是香港,所得的全部收入均會被視為來源于香港。而受雇工作來源地是香港以外的地方,但部分職務在香港履行,就在香港提供服務所得入息會被視為來源于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