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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企業所得稅自2010估稅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繳納2009財年的所得稅)所得稅 稅率調整為17%。
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新加坡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企業、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如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屬地原則有來源于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新加坡根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是否在新加坡,對納稅人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兩類。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的公司。也就是說,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無論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冊,其即為新加坡居民公司。反之,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不在新加坡, 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在稅務上也為非居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