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項目審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主要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發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下稱“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稱“外管部門”)的外匯登記程序(37號文登記)【2015年6月1日后,外匯登記權限已下放到企業注冊地銀行】。
(1)報送項目信息申請項目前期費用匯出:發改部門,外匯部門
(2)簽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協議、增資協議、收購協議、投資協議等):交易方之間
(3)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國家或地方發改委
(4)商務部門核準(敏感類)或備案(非敏感類):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
(5)外管部門ODI外匯登記/37號文登記 :地方外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