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國發行網絡游戲所需要的手續如下:
向通信管理局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應報送的材料:
- 單位介紹信;
- 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均為有效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
-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注冊會計事務所出具清晰復印件);
- 投資者為自然人,請提供投資人清晰身份證復印件。如投資者為企業,請提供企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的清晰復印件;
- 擬申辦在線游戲ICP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者,應向相關部門辦理電信增值業務許可;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國家版權局提交以下材料:
- 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 軟件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 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 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 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相關的證明文件: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 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 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 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所需材料:
- 完整填寫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 申辦單位的概況;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單位必須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 技術和管理人員清單及不少于10人身份證、學歷/職稱復印件;
- 至少5名專業編輯人員(含2名或2名以上中級編輯)的專業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 房產證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賃合同復印件;
- 申辦單位最近兩年的驗資報告或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
- 申辦單位的公司章程復印件及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說明;
- 已取得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同意的前置審批文件或保證書。
游戲版號審批條件:
- 國家新聞出版署統一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 機構章程;
- 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
- 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編輯、技術人員的專業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
- 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申請網絡游戲版號資料:
- 游戲自檢報告;
- 游戲操作說明;
- 對話文字內容;
- 敏感詞屏蔽詞庫;
- 防沉迷報告;
- 客戶端光盤及審讀用高級賬號;
- 相關經營許可文件;
- 許可與分銷協議;
- 著作權合同登記相關文件審批部門:國產游戲;省市自治區新聞出版局;進口游戲:省市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初審,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
申請游戲版號審批材料(進口):
- 文化部進口網絡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 游戲主題及內容說明書;
- 游戲操作說明;
- 游戲樣品;
- 游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中、外文文本,此項只需提供電子版);
- 版權貿易或運營代理協議(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權證明書、版權授權書副本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 輸出國家或地區對該游戲的分級評價或有關證明(注:若無分級材料則需提供此游戲在原產地無分級的說明文件并加蓋公章);
- 申請單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 自行審核報告(要求按照《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對游戲內容進行自審自查,必須寫明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內容,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加蓋公章);
- 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文化部網絡文化許可證申報條件:
- 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 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 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 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 有100萬元以上的注資、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申請游戲產品業務的,除上述條件外,注資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
- 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采用企業組織形式提交下列文件:
- 申請書;
- 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和章程;
- 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 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 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 業務發展報告;
-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