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香港企業所得稅稅率

香港公司利得稅的稅率如下:
由 2003/04,課稅年度開始,公司業務利得稅稅率由 16%調高至 17.5%,(包括2004、2005、2006、2007、2008財年)
自 2008/09,課稅年度起則降低至16.5%。
1) 2020/21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2) 2019/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3) 2018/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4) 2017/1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
5) 2016/17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6) 2015/16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7) 2014/15至 2016/17課稅年度每宗個案的上限放寬為$20,000。
8) 2012/13及 2013/14課稅年度每宗個案的減免上限均為$10,000;
9) 2011/12,課稅年度每宗個案的減免上限為$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