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報稅不論香港公司有沒有開戶,或者開戶了之后有沒有產生資金往來收付,每年都需要進行稅務申報。對于做賬(做賬審計)根據規定,香港公司正常開業,有開立了銀行賬戶且有產生資金進出往來,那么是需要正常進行做賬審計的,即委托香港會計師公會認證的持牌會計師進行核數審計出具審計報告。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報稅的常見問題1、相關規定香港公司成立開業之后,每年都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做賬審計報稅工作。公司審計報告,需要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認證的持牌會計師來進行核數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2、做賬審計報稅時間首年會在成立后的第十八個月收到報稅表,需要確定公司財務年結日,且在一個月內完成稅務申報工作。往后每年在年結日結束之后進行做賬審計報稅,而報稅時間可以委托會計師向稅務局申請延期報稅,根據年結日的不同,可以申請延期報稅的時間也有一定的區別:年結日為3月31日:盈利狀況可申請延期至當年的11月15日,虧損狀況可申請延期至次年的1月31日。年結日為12月31日,可申請延期至次年的8月15日年結日為其他時間,需在每年的4月30日完成稅務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