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無運營申報
- 如果香港公司成立后,還未開始經營業務,并且符合稅務零申報的條件,則該香港公司可選擇無運營申報,委托香港第三方執牌會計師核算并出具公司無運營審計報告,填制報稅表并遞交香港稅務局進行稅務申報工作。
二、正常經營做賬出審計報告
- 香港公司成立后,公司正常經營,公司有開設銀行賬戶,并且有發生實際的流水,開始業務往來。那么就需要在該財務年度需要進行正常做賬出具審計先報報稅。通常,準備做賬審計所需的單據資料文件交由專業的機構辦理即可:
- 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最近期周年申報表等
- 香港稅務局下發的利得稅稅表
- 香港公司銀行賬戶月結單;
- 業務相關單據:包括購銷合同、票據、銀行收付款水單等
- 相關的支出票據:包括工資、房租、辦公、招待費等
- 以前年度的審計報告(如有)
- 其他文件資料
如香港公司不按照相關法律要求進行做賬審計報稅的話,可能被抽查到,需要走相關的流程,延誤公司正常運營。銀行賬戶可能被強制關閉。稅局會自動評稅,并強制扣款,還需要繳納額外的罰款。香港公司董事信譽可能受損。
